明史钞略

明史钞略

《明史钞略》是1935年 商务印书馆 出版该一部图书,该书作者是 朱国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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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年前,在 浙江省 湖州府 乌程县 南浔镇 (即现 南浔区 南浔镇)发生了一桩血泪斑斑的惨案,这就是被史学界称之为“ 清代 第一大案”的“庄廷 明史狱”。“庄廷鑨明史狱”是我国历史上自 秦始皇 焚书坑儒 以来一次罕见的 文字狱 ,是有清一代数以百计的文字狱中处置最为严酷、诛戮最多的文字冤狱。

“庄廷鑨明史狱”(以下称“庄氏史案”)发案于清 顺治帝 十八年(公元1661年),狱决于 康熙 二年(公元1663年)。历时近三年的“庄氏史案”,起因于 南浔镇 富户 庄廷鑨 ,在购得本镇明内阁首辅朱国 祯 生前所著的部分明史手稿后,聘请了一批江浙文人,编 了一部叫做《 明史辑略 》的史书。《明史辑略》刊刻出售后,被人以“私编明史,毁谤朝廷”为由告发,经过一番曲折,案子一直闹到了清廷。“当时清廷震怒”,顾命四大臣随即指派大员赴杭督办此案,一场惊天地、泣鬼神的冤狱随即而成,有两千多人因涉案而被搜捕羁押。结案后,有七十多人被以凌迟、斩决、绞等方式处死,数百人被充军边方,庄氏等的家产被籍没。

《明史辑略》主要依据 朱国祯 的《明史概》遗稿,也参考了茅瑞徵的《五芝纪事》,并增补了 天启 、 崇祯 朝遗事。书成之后,通过府城叶圣基书店、黄沙路书店及苏州 阊 门书坊等,共售出四十多部。 顺治 十七年十二月, 海宁市 举人 查继佐 (即著名武侠小说家 金庸 的先祖)和 范骧 、 陆圻 等三人因未参与编写工作,也未曾见过刊刻出售的书而被庄氏罗列于“参订者”之中深感不满,率先向学道(一省文化教育的主管官员)提出控告,学道随即批转他的属下湖州府学查报。府学教授对《 明史辑略 》进行批判,摘出其中数十处“毁谤语”,抄录张贴于府学大门之外。庄氏感到彷徨,以高价将售出之书赎回,对书中一些犯禁的文句进行了修改,共改动数十页,然后重新刻印,并将改版后的《明史辑略》分呈 通政司 、 礼部 、都察院备案,书版吊出劈毁后置于府库。《明史辑略》印数有限,销售也有限,赎回后实际上已经淡出了市场。成书之后几经折腾,应该说出现过三个版本,一个是庄氏第一次刊刻发售的原版本,另一个是 查继佐 等人告发后庄氏重新刻印的修订本,再一个就是 吴之荣 “将初刊本中序文及参订人员姓名之页毁去,另补刻书页加上仇人朱佑明的名字”的版本。大狱起,所有原刻本均被收缴销毁,不再流传。

既然《 明史辑略 》诱发了中国历史上如此影响巨大、惨绝人寰的文字冤狱,它必然受到历代史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你要扼杀它,我就要殚精竭虑地给他留下一点血脉。这也是 汉族 士民当初怀念 明朝 、宣扬 反清复明 思想、同情“庄氏史案”受害者的一个实证。由于清廷对涉案人员处置的严酷,一般人对此必定噤若寒蝉;但也有置生死于不顾的义士,将《明史辑略》最终以残本的形式保留了下来。从数量上说,这也只能算得上是一鳞半爪,但却弥足珍贵。这个敢冒杀头危险的人就是石门人吕无党。由于存世的只是转抄残本,因而史称《明史钞略》,1935年由 商务印书馆 出版,收入《四部丛刊》。《明史钞略》共有七卷三册,其中 朱翊钧 本纪三、四各一卷;光宗本纪一卷; 朱由校 本纪二卷; 李成梁 、 戚继光 、刘梃、 杜松 等列传合一卷;明开国后释教之传一卷。至于为何留下了这七卷三册,钞略收藏者是如何得到原稿本的,以及相关细节,就无从查考了。

几年前,笔者在 南浔古镇 筹办“庄氏史案展馆”时,曾有幸一睹史案仅存遗 《明史钞略》三册。此书现藏于南浔嘉业堂藏书楼。 商务印书馆 在出版钞略时,近代民主革命家、思想家 章太炎 ,出版家 张元济 分别为之作跋。二跋透露了有关钞本留传和出版的相关信息。应该说,作为“庄氏史案”的唯一文字遗存,二跋也具有一定的史料价值。

一、肯定了《 明史辑略 》残本得以保存,石门 吕姓 及潘博山等功不可没。保全残本的首功当属石门吕氏。在章太炎先生跋前,《明史钞略》还附有这么一段文字:“此石门吕无党家抄本,卷中留字缺末笔可证。 海宁市 赵万里 敬观并记。二十一年七月。”章跋云:“是书以大狱毁版,其钞略乃独存。”后来,抄本也曾数易其主,在吕氏那里保存了两百多年后。“民国初归吴县周圭璋,次归潘君。” 张元济 先生“顾版已尽毁,求之数十年不可得。闻吾友潘君 博山区 藏残本数卷,亟往求之”。潘博山则“惜其书不传,犹幸以残遗见世,亟出原钞本付诸石印。”两者急于使残本流传的心情是一样的,于是一拍即合,一桩“补官书之不逮”“以贻世之留心史事者”的好事便这样玉成了。话还得说回来,如果没有当年石门 吕姓 甘冒斧 的壮举,怎么会从 文字狱 的网眼里漏出这七卷三册呢?残本面世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二、评价了《 明史辑略 》的 历史学 价值。 章太炎 先生在其“跋一”中写道:“本纪后附论甚多,盖其书体例不纯”。笔者曾在《“庄氏史狱”的始末、成因及其它》中论述了《明史辑略》的史学价值不高,在此也可得到印证。书成之日,一般江浙文人都认同该书缺乏史裁、草率、冗繁。 顾炎武 评论庄氏“不甚通晓古今,其书冗 不足道也”。陈寓清则评论该书“况无志表、帝纪、世家,止有列传,······其冗长无体裁可知,已所谓三长五难者安在也。”笔者认为,这一方面取决于《 明史辑略 》的蓝本《明史概》也非上乘之作。 朱国祯 一生著作不少,但文字质量参差,如《 涌幢小品 》颇受史家好评,如《大政记》就不敢恭维了。《大政记》曾被《 四库全书 》列为禁书。《四库全书》的《存目禁书》中有这么一段文字:“《大政记》,三十六卷,明朱国祯撰。《总目》谓:“是书始 洪武 元年(1368)戊申,终 隆庆 六年(1572)壬申。编年记载,繁简多有未当,殊乏史裁。”《明史概》看来是犯了和《大政记》一样的毛病。另一方面也有时间、水平诸方面的原因。尽管编纂的具体起 讫 时间无从考证,但从 庄廷鑨 购得手稿后“ 爰 招致宾客日夜编辑”看,他是迫不急待的。他抓得很紧,编纂过程的节奏很快,给人一种时间局促、急于求成的印象。《 明史辑略 》毕竟是朱明王朝的全史,其脚本《明史概》《 南浔镇志 》称有142卷,编纂中还参考了《五芝纪事》,增补了 天启 、 崇祯 两朝史事,加上本身不够凝练,因此成书必定卷帙浩繁,远不至《明史概》的长度。究竟多少呢?《南浔镇志·庄允城传》称“书凡百余册”,书成之后仅刊刻就用了五年,刊刻资费仅 朱佑明 就相助了“四五百万”,足见《明史辑略》是大部头史书无疑。从史案发生后的各种野史的记载看,庄氏罗列之“参订者”,虽然吸纳的是一些江浙文人,但也并非都是有人望的名士, 顾炎武 、 查继佐 等人或“不应”或并未参与,由这副“十六、七人”的编辑班子应付这项浩大的系统工程,要在短时间内做成“精品”也绝非易事。但《 明史辑略 》毕竟编纂成功了,这固然得力于庄廷鑨励志著史的勃勃雄心,也不能排除庄氏沽名钓誉的因素。有人就认为《明史辑略》系剽窃之作。“廷鑨偶见此书窃为己有,召集知名之士,妄以已意,增删于其间,而朱氏原本遂汩没矣”,“号曰明书,不知利害冒昧从事,且自以为不世之业,夸张一时趋附厕名其间”。(陈寓清《榴 随笔》)这段评议,字里行间充斥着指贬庄氏编史草率、沽名之意。当然,整个编纂过程中, 庄廷鑨 是付出了巨大心血和艰苦劳动的,这位执着的盲人,在史书编纂“未成前”便撒手人寰了,这也从一个侧面彰显了包括庄廷鑨在内的这些“参订者”鲜明的政治立场和编史的坚毅决心。

三、对相关史实作了进一步考证和评论。首先证实了史案之惨烈,谴责了清廷对 汉族 知识分子的残酷迫害和在西方列强面前不惜拱手出卖主权、外“弱”中干的另一副亡国嘴脸。“罹祸者至七十余人,死者剖棺 尸,生者延颈就戳,妻 极边充军为奴。私家记述仅有存者,迄今读之未尝不令人神魂 也。”“以意图之,其书必丑诋清室,无所不至。”然而一旦读之,发现“其涉及清室并无讪谤语,仅偶见建夷及夷氛夷寇等字,不意竟触震怒,酿成惨狱。噫!帝王之量抑何隘耶?夫以雷霆万钧之力,加诸无拳无勇之辈,自可以为所欲为。推其意且必谓经此惩创自今以往当无有敢稍干犯之徒。即凡受庇宇下者,亦皆可无所忌惮,同享讳尊讳亲之利。于是人人低首,家家颂圣,专制之乐,其乐无穷。”接着笔锋一转,痛斥清廷自 第一次鸦片战争 以来备受列强欺凌、屈辱之态毕露:“乃曾几何时,敌国外患相偪而来,当日之不许他人夷己者,而人也不许以夷相加。”真是一报还一报,“ 江宁区 订约,著为专条,而侵陵之甚,竟因是以亡其国。循环倚状终无已时,岂不大可哀耶!”(以上见 张元济 跋)其次,也对 爱新觉罗·觉昌安 、 爱新觉罗·塔克世 和 阿台 的关系及其死因进行了考证。 章太炎 先生倾向《明史钞略·李成梁传》中他失(即塔克世)为阿台婿的观点,称“当以此为正”,“清人所述,使阿台与他失翁婿易位矣。”至于觉昌安和塔克世之死,章也认同《明史钞略》的说法而不附和《 清实录 》“谓以助阿台见杀”的说法,坚称“教场(即觉昌安)他失本以间阿台有功”,其被杀自缘他事”,清人之说仅仅是为了掩盖觉昌安和塔克世“以间谍之名丑以党叛故也”,并引用 皇太极 文告“以祖父忠顺看边”印证“以间阿台有功”,还因此抬举了一下《明史钞略》:“是书虽残 (ya),又胡可忽之乎哉。”这当然也只能算是一家之言。比如笔者查阅 阎崇年 著《天命汗》时,该书的观点便是 爱新觉罗·觉昌安 、 爱新觉罗·塔克世 是“在混乱中”“被攻陷古勒寨的明军所误杀”,“ 阿台 之妻是觉昌安的孙女”,等等。

如上所述,石门 吕姓 冒着生命危险保存下来手抄的《 明史辑略 》残卷,是大有功德的。他不仅为“庄氏史案”留下了“ 清代 第一大 文字狱 ”的唯一文字遗存,也为后人对此案及《明史辑略》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延伸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