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西印度公司(De Geoctroyeerde West-Indische Compagnie of West-Indische Compagnie )简称wic,是一个模仿 英国东印度公司 模式建立的跨国 殖民 贸易公司。
在1675年,由于对奴隶交易的高需求,尼德兰议会决定第二次批准西印度公司的成立, 史称第二西印度公司或者新西印度公司。
第二西印度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处理奴隶和贵金属的贸易, 其贸易额的75%来自重金属,13%来自 奴隶贸易 。在1674-1740年间,西印度公司拥有383艘船只用于奴隶贸易。 其 贸易路线 主要是由非洲的 黄金海岸 将奴隶运往 苏里南 ,博比赛,和圣马腾,再以200盾(相当于当时一个 中产阶级 一年的收入)的价格出售给中间商,随后带着新大陆的糖回到 荷兰 本土进行贸易,再南下非洲,形成三角航线。到了1792年,由于荷兰国民收入下降导致重金属和奴隶需求的大大降低,第二西印度公司因为 债务危机 而解散。1800年为了扭转劣势试图发展第三西印度(第三 军事工业 )计划,但该计划最终由于财政危机而失败。荷兰西印度公司从此成为历史。
公司简介
荷兰西印度公司主要进行奴隶,贵金属,烟草,糖贸易以及海盗、 殖民 业务。其主要活动范围包括 西非 ,整个 美洲 和 大西洋 北方。成立之初只是为了打破 西班牙 及 葡萄牙 对西方贸易权的垄断,已及将对西战争的压力从本土转移到泛大西洋地区。在十七世纪初期到十八世纪曾对整个西半球的贸易,殖民,海盗等各方面拥有巨大的影响力。
发展历程
大西洋 区域的航线和贸易托尔德西拉斯条约后分别分配给了两个 天主教 国家,即西班牙和葡萄牙。但在16世纪末期两国的垄断受到了挑战。 英国 和 荷兰 越来越多打破了 西班牙 人和葡萄牙人在 亚洲 的垄断。在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港口开始封锁 尼德兰联省共和国 船只后,荷兰开始表现出对夺取大西洋贸易权的浓厚兴趣。
当1602年的 英国东印度公司 成立后,似乎有商人对 阿姆斯特丹 附近的垄断封锁表示不满。他们要求由负责地图, 天球仪 和导航仪器的弗拉芒大臣Piet Plancius开始对探索 东北地区 或 西北 进入亚洲的航线进行筹备工作,以规避垄断。并于1609年在 新英格兰 寻找西北航道,以求获得通向 亚洲 的新航道。但是他们的对手在1615年找到西南航线 大火地岛 来规避 东印度公司 的垄断。
在北大西洋(北美),Adriaen Block 在1611年和1613年之间,三次到达哈得逊河。因此和皮货商Hans Hunthum 发生矛盾,随后的1614年里,Adriaen获得了4年专利权。在此4年后,Adriaen的专利权并没有获得延期以及当时 欧洲 对毛皮的高需求,导致了该航线一直处于混乱中,直至1621年,西印度公司正式在此建立据点。
在 非洲 方面,荷兰人在巴尔塔萨的毛赫龙建立了第一个与非洲的贸易据点,由此提供了对非洲贸易机会。并于公元1600年左右,开始介入Loanga王国对 铜矿石 的贸易。1612年位于黄金海岸的荷兰堡落成。
在盛产盐,糖,烟草的 加勒比海 , 西班牙 要求 荷兰 承诺退出 亚洲 和 非洲 以换取和平条约,并且反对西印度公司的成立,荷兰接受了此项条约。在随后的12年和平时期,荷兰商人 Johan van Oldenbar neve lt 开始对新大陆进行贸易与交流,但是其结果是西班牙以外的所有外国 轮船 都陷入了危险的处境。直到1616 法拉盛 的市长提出了在该地建立据点的建议。
两年之后的1618年,莫里斯将军开始再次寻求独立和恢复与 西班牙 的战争。1619年,他的对手温和派的Johan Van Oldenbarnevelt被斩首。两年停火期满后,在1621年西印度公司正式成立。
西印度公司参照 英国东印度公司 的模式,由五个分部(五个大商会,分别隶属于北方七省中的四个省)组成,分别是 阿姆斯特丹 (荷兰省)、西兰、 鹿特丹 (荷兰省)、格罗林根及和弗利兹兰。他们的专利权为24年。由十九绅士掌握实权,在1623年的股权竞争中政府和东印度公司以100万盾的投资成为最大股东。西印度公司和 东印度公司 的区别在于,在战前的西印度公司并没有权利自由组织佣兵,在组织军力之前,需要向联省议会提出申请。在1621年12月,与 西班牙 的停战期满,荷兰鹰派强力发动对西战争并授权西印度公司自由组织佣兵。在西印度公司方面私掠船本就是公司的主要营业项目,在战时武装士兵更具有抵御西班牙船只的重要意义。在1624年后,几乎每艘船只上都载有40-50名武装士兵,每当发现可疑船只时便对其进行扣留。同年西印度公司一只舰队企图在 圣萨尔瓦多 取胜,但是遭到惨败。至于1628年piet hein 截获 宝船 之事,完全是现代人的杜撰。
在1629年,荷兰政府授权西印度公司对新 荷兰帝国 进行全面管理。在De sluwe Blommaert试图在新瑞典独立失败后,西印度公司的注意力开始转向荷属巴西。1630年,西印度公司成功征服了巴西的部分领土,但是由于战争消耗了西印度公司过多资源,从而导致了其在1636年的实质破产。
1645年,在面临合同到期与巴西战争危机的西印度公司试图与 英国东印度公司 合并,但遭到否决。阿姆斯特丹商会也对西印度公司失去了兴趣,并不准备对这个泥潭投资。 阿姆斯特丹 商会对西印度公司态度冷淡的原因主要是联省政府迟疑不定(由于与 葡萄牙 的友好关系)与 殖民地 的巨额亏损。最终,在1647年,东印度公司对西印度公司 注资 150万荷兰盾,以帮助其脱离困境。次年, 巴伐利亚州 合约签署,劫掠 西班牙 船的海盗业务被迫中止。而 荷兰 和 西兰岛 的商人也都转向 汉堡市 、 丹麦 和 英国 的商人合作,导致该公司在竞争中一直处于下风。在1649年-1668年间,西印度公司主要进行黄金和奴隶的贸易。到了1674年,长期亏损的第一西印度公司正式解散。
公司业务
主要殖民地
新荷兰(Nieuw-Nederland)荷属安德列斯和 阿鲁巴 至今依然属于荷兰(De Nederlandse Antillen en Aruba ) 波多黎各 两个贸易据点(Puerto Rico)维尔京群岛(De Amerikaanse en de Britse Maagdeneilanden). 委内瑞拉 部分据点( Venezuela ) 多巴哥岛 (Het eiland Tobago) 圭亚那合作共和国 (Het huidige Guyana ) 苏里南 至1975年依然是尼德兰王国的一部分(Suriname, tot 1975 deel Van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 法属圭亚那 ( Frans-Guyana)荷属巴西(Nederlands-Brazilië)阿尔 毛里塔尼亚 ( Arguin in Mauritanië)戈雷,在 塞内加尔 的岛屿(Gorée, een eilandje van Senegal )黄金海岸(Goudkust)在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和安诺的岛屿(De eilanden Sao Tomé, en Annobon)科里斯科岛(Het eilandje Corisco) 安哥拉 和 纳米比亚 ( Angola en Namibië) 圣赫勒拿岛 (Het eilandje Sint-Helena) 阿卡迪亚州 (Acadi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