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寇

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

司寇是中国古代司法官吏名称。商即有之,为最高司法官;周有大司寇、小司寇之分。《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小司寇“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 秦汉 以廷尉代之。后世除北周外,均不设此官,但习惯上以大司寇为 刑部尚书 的别称,刑部侍郎则称为少司寇。

司寇

演变

西周 初为朝廷大臣,位次三公,与六卿之一,与 司马 、 司空 、 司士 、 司徒 并称五官,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姬发 时 苏忿生 “以温为司寇”(《左传·成公十一年》)。

姬诵 时 康叔 于卫,兼王室司寇(《左传·定公四年》)。

西周 中期起位渐低,西周 金文 中未见有册命为专职司寇的大臣。

春秋 时诸侯国沿用,宋有大司寇、少司寇、楚、陈、唐等国称为司败。其位低于司徒、司马、司空。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载季孙谓 臧武仲 曰:“子为司寇,将盗是务去。”

战国 时楚、韩等国沿用, 韩国 于县令下亦设司寇,见于韩国兵器的铭刻。

文献记载

据《 尚书 》《左传》等文献记载,在 姬发 、 周公 时,司寇已是王朝的高官。

姬繄扈 、 姬囏 时的铜器铭文中,已可见到有关司寇的记载。

据《左传》和铜器铭文所记,春秋时, 周代 和鲁、宋、晋、齐、郑、卫、虞等 首都 置有司寇之官。其职责是驱捕盗贼和据法诛戮大臣等等。楚名司寇为司败,战国时不少国家仍名刑官为司寇。

刑徒称为司寇

云梦秦律 中将 有的刑徒称为司寇,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现象。

春秋战国 时,有的国家也称刑官为上、理或尉。

司隶校尉 中国 汉至魏 晋监督京 师和地方 的监察官。始置于 刘彻 征和 四年(前89), 成帝 元延 四年(前9)曾省去, 哀帝 时复置,省去 校尉 而称司隶。

东汉 时复称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秩为二千石,东汉时改为比二千石。属官有从事、假佐等。又率领有由1200名中都官徒隶所组成的武装队伍,司隶校尉因此而得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