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人民政府( Sichuan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的国家行政机关,是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的执行机关,对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分别由省长、副省长和秘书长、厅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领导,每届任期五年。
省情概况
四川省 ,简称川或蜀,位于中国西南部,地处 长江 上游,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全省面积48.6万平方公里,辖18个市、3个 自治州 、183个县(市、区),与 重庆市 、 贵州省 、 云南省 、 西藏自治区 、 青海省 、 甘肃省 和 陕西省 等7省(自治区、 直辖市 )接壤,有全国最大的 彝族 聚居区、第二大 藏族 聚居区和唯一的 羌族 聚居区。
截至2019年末,全省 户籍人口 9099.5万人、常住人口8375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599.4万人。
历史沿革
1949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成立。
1950年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 四川省 ,分别成立川东、 川南 、 川西 、川北4个 行署区 。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决定撤销4个行署区 行政公署 ,合并成立为四川省人民政府。
1955年1月,改称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同年7月, 西康省 并入。
1968年5月,成立四川省革命委员会。
1979年12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主要职权
一、执行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 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国务院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 工作部门 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 国家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 计划生育 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 社会主义 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 四川省 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 男女平等 、 同工同酬 和 婚姻自由 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