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汉民

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政治家

胡汉民(1879年12月9日-1936年5月12日),幼名衍鹳,后改名衍鸿。字 展堂 ,晚号不匮室主。父亲 胡文照 性格 耿介 ,以入幕做刑名师爷为生;母亲文氏出身于 江西省 望族,能作诗解音乐围棋,生五子二女。

1879年12月9日,胡汉民出生于 广州府 番禺区 ,擅长诗文,幼时家境贫寒,与兄长以教书度日。1902年,胡汉民 乡试 中举,同年与 陈融 之妹 陈淑子 结婚。1903年和1904年,胡汉民两度留学 日本 ,分别进入东京宏文学院速成师范科和 法政大学 速成法政科就读。1905年9月,胡汉民加入 同盟会 ,跟随 孙中山 先后辗转于 越南 、 新加坡 等地,参与策划 黄冈市 、 广州 起义等革命活动,广州独立后被推选为广州 都督 。 袁世凯 上台后胡汉民被免去职位,遂跟随孙中山继续革命活动,在孙中山 北伐 期间留守 广州市 ,负责巩固后方。1925年,胡汉民卷入 廖仲恺 被暗杀一案,离粤赴苏考察,“反共”思想日益鲜明,加入 蒋介石 阵营,领导立法院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随着蒋介石独裁野心的膨胀,蒋、胡之间的分歧不断扩大。1931年,胡汉民被蒋介石囚禁于南京汤山,10月被释。此后,胡汉民促成 两广地区 的半独立状态,宣扬反蒋、抗日、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思想。1936年5月9日,胡汉民突发 脑出血 ,最终于5月12日逝世,终年五十八岁,葬于广州龙眼洞斗文望。

胡汉民早年追随 孙中山 参加 同盟会 ,与孙中山共同组织革命事业十余年,是孙中山最为倚重的得力助手, 孙中山高度赞扬胡汉民的学问、人品,认为他才干非凡,堪当大任。 胡汉民一生思想丰富,涉及颇广,对 三民主义 、 马克思主义 多有研究和论述。 但 孙中山逝世 后,胡汉民迅速转变为国民党 右派 代表人物,充分体现出 中国 资产阶级 的矛盾性与复杂性。胡汉民著作有《总理年谱长编初稿》《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驳新民丛报之谬妄》等。

人生经历

早年经历

1879年12月9日,胡汉民出生于 广州番禺 县,祖籍江西庐陵县延福乡 青山村 ,累世务农,至胡汉民祖父胡 三时宦游来粤。父亲 胡文照 性格 耿介 ,以入幕做刑名师爷为生;母亲文氏出身于 江西省 望族,能作诗解音乐围棋,生五子二女。家中贫困,胡汉民幼时跟随父母辗转于 博罗 、 茂名 、德庆等地。

胡汉民记忆力极强,十一二岁时便能每日记诵数千字,遍读《 十三经 》《 史记 》等古籍。1891年,父亲胡文照染病,因听信庸医言论最终不治病故。1893年,母亲文氏病逝,胡汉民与长兄 胡清瑞 教书糊口,一边教书一边自修,先后就读于学海堂、菊坡、越华、粤秀等书院。然而因为”医养不足“,胡汉民一兄一姊两弟相继去世,胡汉民本人体弱多病也是源于此时。十五六岁时,胡汉民读到 顾炎武 、 王夫之 等人的著作,深感 清朝 统治的无能,逐渐萌生了“革命排满”的思想。

1902年,胡汉民 乡试 中举。第二年胡汉民为人”捉刀”(替人考试),得到六千 余金 报酬,为多年来留学海外的梦想谋得了资金。同年,胡汉民与 陈融 之妹 陈淑子 结婚。

留学日本

1903年,清政府令各省复办学校,时任 广东省 总督 陶模 邀请 吴稚晖 、 钮永建 、陆伟士等人到广东,主持教育事宜。广东人 梁鼎芬 煽动 张之洞 弹劾陶模,说陶模招揽革命党人。事实上,只有吴稚晖、钮永建两人有革新之志。两人从广东回到 日本 ,说服 东京高等师范学校 校长为 中国 人开设速成师范班。当时胡汉民与吴稚晖、钮永建相交往,尤其喜爱吴稚晖的言论。胡汉民苦于寻求不到革命方略,认为应当从教育入手,在吴稚晖的帮助下前往日本,进入 东京弘文学院 (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校长所设)速成师范科就读。

归国后,胡汉民应 广西梧州 中学的聘请,担任该校总教习一职,后担任梧州师范讲习所所长和香山隆都地方私立学校校长,锐意讲学,宣传民族革命的必要性,学风一时骤变。但由于地方守旧势力过于强大,胡汉民从教育入手进行救国活动的尝试都失败了。他认识到进行救国最重要应从政治入手,1904年再次赴日留学,进入 法政 大学 速成法政科,攻读 政治学 。

参与革命

1905年9月1日,胡汉民加入 同盟会 ,担任评议部评议员,后任书记部书记。同年11月,《 民报 》在 东京 创刊,胡汉民被推为编辑,先后发表《驳 新民丛报 之谬妄》《告非难民生主义者》等文章,与 梁启超 主持的《新民丛报》进行 论战 。《民报》影响范围极大,以至于清廷悬金十万取胡汉民首级。

1907年,因 清政府 向日本政府提出引渡 孙中山 的要求,日本政府遂表示驱逐孙中山出境,胡汉民追随孙中山绕道 胡志明市 前往 河内 ,化名陈同。胡汉民从河内到香港,参与发动了 黄冈市 、惠州之役,主要承担筹集军饷、运送军械等工作 。1908年4月 河口起义 失败后,胡汉民将注意力转移到向华侨宣传革命思想,在 新加坡 主持《 中兴日报 》,先后编写二十余篇文章与 保皇派 开展论战,并揭露清政府” 预备立宪 “的专制实质。随着革命思想的传播, 同盟会 组织不断扩大,胡汉民先后担任同盟会南洋支部长、南方支部长,并直接参与策划 广州起义 ,负责起义募款工作。4月27日, 黄兴 在 广州市 发动起义,但胡汉民与 赵声 等人赶到 广州市 ,起义已宣告失败,胡汉民返回 香港特别行政区 ,前往 南洋 等地继续活动。

广州都督

胡汉民坚持革命,1911年10月10日 武昌起义 ,他立即率领一批青年华侨赶赴香港。1911年11月9日, 广东省 宣布独立,胡汉民被推选为 都督 。

1912年1月1日, 南京临时政府 成立,胡汉民担任 南京总统府 秘书长。 孙中山 辞去临时大总统后,胡汉民回到 广州 ,复 任广州 都督。8月, 同盟会 改组 中国国民党 ,胡汉民担任广东支部长。 宋教仁遇刺 后,孙中山电促广东独立,胡汉民拒绝。6月14日, 袁世凯 免去胡汉民的广东都督一职,调为 西藏自治区 宣抚使,不久,胡汉民辞职,意志消沉,和孙中山一起流亡 日本 。

1913年9月,孙中山开始在日本筹组 中华革命党 。1914年5月1日,胡汉民正式加入中华革命党,党内编号为四五〇号。《民国》杂志创刊后,胡汉民担任总编辑,发表《亡国之外债》《强有力之政府辩》等文,揭发袁世凯复辟帝制野心。7月,中华革命党正式成立,胡汉民担任政治部长,负责反袁的宣传工作。

1917年 孙中山 在 广州市 成立护法军政府,胡汉民任交通总长。孙中山辞去 大元帅 一职后,胡汉民也随之前往 上海市 。1923年1月,滇 桂军 将 陈炯明 逐出 广州 ,胡汉民被任命为 广东省 省长。在革命反复受挫后,孙中山决定接受 苏联 和 中国共产党 的帮助,推动 国共合作 。胡汉民在此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924年9月,孙中山初始 北伐 ,胡汉民留守广州,代行 大元帅 职权并兼任 广东 省长,镇压 商团叛乱 ,并在 孙中山逝世 后平定了广东滇桂军的叛乱,稳定了广东局势。1925年7月1日,胡汉民被任命为 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兼国民政府常务委员、军事委员会委员及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 主席。

1925年8月20日, 廖仲恺 被暗杀。胡汉民因与“廖案”重大 嫌犯 胡毅生 、 林直勉 等人关系密切,被排除在最高领导层之外。案发后,根据 米哈伊尔·鲍罗廷 提议,由 汪精卫 、 蒋介石 、 许崇智 三人组成特别委员会,节制党、政、军大权,胡根据国民党中央的决定离粤赴苏考察。在 苏联 期间,胡发现苏联的政治体制与自己的 社会主义 格格不入,从而坚定了他“反共反苏”的决心。自1926年起,胡汉民与蒋介石来往日益密切,最终于1927年加入 武汉国民政府 ,继续推行“反共”主张。

1927年7月15号,汪精卫发动 七一五反革命政变 ,8月,因集团内部不够团结, 蒋介石 被迫通电下野,胡汉民也随即辞职。次年初,蒋回 南京 复职,电邀胡入京。此后胡汉民专心致力于“ 三民主义 之阐扬” ,完成了《三民主义的连环性》 一书 ,将“三民主义连环性”的理论加以系统整理,使之与 中国国民党 当时的政治需要相适应,因此被称为“ 国民党 新生的理论基础”。6月初,胡汉民向 国民党 二届五中全会提出《训政大纲案》,在 国民党 内首倡实行“训政”的建国方针。

1928 年 10 月, 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 任命胡汉民为立法院院长。胡汉民在任期间,主持制定了 民法 、 公司法 、 土地法 等16部法律,撰写了《三民主义的立法精神与立法方针》《社会生活之进化与三民主义的立法》等文章,为国民党立法提供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

汤山遭囚

1929年至1930年间,胡汉民作为 蒋介石 旗下一员,负责在后方主持党务、政务,稳定局势,帮助蒋介石不断扩充实力,但蒋介石独裁的野心日益暴露,两人之间的矛盾也逐渐尖锐。1930年10月,蒋介石提出召开”国民会议“,确定颁布宪法的时期,并制定“ 训政时期约法 ”。胡汉民反对制定约法,认为当下各项法律仍未完善,且军权高于一切,即使制定出根本大法,也难以真正施行,会降低人民对党的信任、消解法律的价值。1931年2月, 蒋介石 邀请胡汉民一同讨论约法问题,被胡汉民坚定拒绝。

1931年2月28日, 蒋介石 邀请胡汉民到总司令部晚餐,以“勾结汝为( 许崇智 )、运动军队、包庇 陈温 ( 陈群 、温建刚)、反对约法、破坏行政”等理由将胡汉民扣留,次日将其软禁于南京汤山。

同年四月底,亲胡派的 中国国民党 中央监察委员 邓泽如 、 古应芬 、 林森 等人联名发出通电弹劾 蒋介石 ,两广将领 陈济棠 、 李宗仁 分别响应, 汪精卫 等人也由 香港特别行政区 回到 广州市 ,参与反蒋运动。5月27日,反蒋派在广州召开会议,同时成立 国民政府 ,与 南京国民政府 分庭抗礼。 九一八事变 后,宁粤双方和谈,粤方代表将释放胡汉民作为和谈的先决条件,迫使 蒋介石 于10月13日释放胡汉民。宁粤谈判中,蒋介石被迫下野,胡汉民与 孙科 等人联名在 国民党 四届一中全会上提出《实行均权,以求共治案》,大会最终决定成立国民党中央 西南 执行部和国民政府西南政委会,统一领导西南各省工作,由胡汉民主持全局,两广的”半独立“状态得到了合法地位。

1933年1月15日,《三民主义月刊》在 广州市 创刊,胡汉民任主编,大肆宣扬自己“抗日反蒋”“反共”的政治主张,强烈反对 蒋介石 的“攘外必先安内”政策,坚决主张对日作战,认为“对日抗战”是 中华民族 唯一的生路。为了对抗 蒋介石 的独裁统治,胡汉民还在1932年成立”新 中国国民党 “,1933年9月在广州仲元学校创办了”政治经济讲习班“。

病逝广州

1935年6月,胡汉民到 欧洲 考察。12月被推选为中央常委、党务会议主席。月底, 国民党 中央派代表 居正 、叶楚怆南下邀请胡汉民北上,被胡汉民推脱。他认为当务之急是促使 南京国民政府 充分体察到全力抗日的必要性,并团结一切抵抗力量,而自己此时北上南京,对国事并无太多益处。此后,胡汉民更加致力于宣传抗日主张,发表《民族主义与自力更生》《民族主义的民族复兴运动》等文章,呼吁抵抗帝国侵略、消灭军阀官僚,改善民生。

1936年5月9日,胡汉民应邀到妻兄陈融公寓赴宴,晚上与 广州市 象棋高手 潘景夷下棋时突发 脑出血 ,最终于5月12日下午七时四十分停止呼吸,终年 五十八 岁。 国民政府 下令自5月13日起全国一律 下半旗 三日 ,并停止娱乐宴饮活动,全体党员左臂缠带 黑纱 三日。6月17日国民政府明令 国葬 。7月13日,胡汉民灵柩葬于广州龙眼洞斗文望。胡汉民逝世后不久,广东归政中央,国民党西南执行部及 西南政务委员会 旋即瓦解。

为政举措

政治举措

1911年 广州 独立后,胡汉民被推选为广州 都督 。在 广州 都督任上,胡汉民草创广东都督府为行政机关,开列出政府各部之主官及政府顾问与枢密处组成人员的名单,并初步健全其机构和职能;主持选举成立 广东省 临时省议会,以取代成分复杂的广东各界代表大会;采取诸多紧急措施,如速筹饷款安抚民军、通令禁止招兵、设法初步恢复广东的财政金融等,稳定了广东共和政局。 1912年胡汉民复任广东都督,继续完善 广州 军政府的机构建设,任用 同盟会 党人作为广东都督府的核心和主力。胡汉民健全 军政府 的司法机构及规范其诉讼审判制度。

胡汉民致力于扫除前清官衙习气, 清明节 吏治,努力推行地方自治,推动 广东 的民主建设工作。胡汉民撤销清廷在 广东省 设立的各行政机构,废除“ 老爷 ”“大人”等行政称呼,一律改称“先生”;坚持任人唯贤原则,颁布各项法规,明确官吏的选拔标准和具体考核办法,严办徇私舞弊的官员。 广东独立之初,省内 匪徒 猖 ,胡汉民严格惩办匪徒,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深受民众好评。他奉行休养生息政策,豁免 前清 广东当局设立的一切苛捐杂税,减少官员俸禄以减轻民众负担。

胡汉民在督促官员熟悉与实行民主政制的同时,也注重加强对国民进行政治教育。在他的支持下,教育司广泛开设宣讲所、阅书报社,向广大民众宣传民主政治、灌输 民国 常识与新知识;他下令保障人权、禁止贩卖人口、禁止刑讯体罚 ; 他查禁赌博,禁止人们种植、吸食 罂粟 。

法律举措

1928年10月起,胡汉民担任了 国民政府 第一、二届的立法院院长。在这段时间里,胡汉民不仅为 南京国民政府 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确定了国民政府第一、二届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领导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涵盖 民法 、 商法 、自治法、劳工法等各方面。

对于 北洋政府 时期遗留的及国民政府各机关的法规章程,胡汉民领导立法院进行了修订和整理。1930年12月整理完毕,结束了 北洋政府 时期由于 军阀割据 而导致的地区间法律法规的 混乱冲突 ,统一了 中国国民党 统治地区的法律。

在胡汉民的领导下,立法院先后公布了 民法典 共5编29章1225条,包括《民法·第一编 总则》《民法·第二编债》《民法·第三编物权》《民法·第四编亲属》《民法·第五编继承》,构成了《 中华民国 民法》,这是 中国 历史 上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民法典。

倡廉政府

民国元年,胡汉民担任 中华民国 大总统府秘书长,倡导廉价政府( 卡尔·马克思 所提出的,用尽可能少的行政开支实现 最优化 的 行政管理 ),上至秘书长,下至 录事 ,一律月给三十元。上世纪二十年代末三十年代初,他担任立法院院长期间,又倡导廉洁政府和守法养廉,坚决反对 北伐 以后 中国国民党 和 国民政府 已经开始出现的腐败。

胡汉民继承和发展了 孙中山 对于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及考试五权制的构想。在 南京国民政府 时期,胡汉民确立了监察与惩戒分权原则,将 公务员惩戒 权归属司法院,独立于检察院外,同时在惩戒制度中引入现代法治的规范,对于国家政治制度(包括公务员惩戒制度)的建立、形成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人物成就

立法成就

1928年12月起,胡汉民担任 国民政府 立法院院长,为南京国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法律基础,确定了国民政府第一、二届立法院的基本框架,而且领导立法院制定大量的法律、法规,厘定和整理了当时的法律、法规奠定了 南京 国民政府 六法体系的雏形。

文化成就

胡汉民是 民国 书法大家,与 吴稚晖 、 谭延闿 、 于右任 并称为“ 民国四大书法家 ”,胡汉民对书法颇有研究,擅长 隶书 ,特别是《曹全碑》,其隶书特点是落笔 藏锋 逆入、清挺俊拔。 行书 是竖锋入纸、 笔笔 到位。主要作品有《胡汉民行书七言律诗》《陈融行书〈读岭南人诗绝句〉》《陈融行书黎简七言诗》等。

人物思想

三民主义思想

胡汉民是 孙中山 三民主义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为三民主义理论体系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胡汉民的民族主义思想具有革命性与前卫性。他强烈抨击了 清政府 统治的残暴和腐朽,力主以暴力推翻 清王朝 统治。他认为革命应采取武装斗争的形式,团结民众,尤其注重联合军队参与革命。胡汉民虽然主张推翻 满族 统治,但也理智地将满洲政府与 满人 分开来看,强烈反对狭隘的民族复仇,主张建立共和立宪政府后仍然承认 满洲人 为共和国民的一部分,平等享有民主权利。

胡汉民的民权主义思想具有典型意义。他指斥清政府 “ 钦定宪法大纲 ” 的实质是加强专制权力,认为革命的目的 应是 建立 资产阶级 民主立宪 的国家政权。胡汉民的建党思想与他的 民主革命 思想一脉相承,注重维护党内团结和民主,重视党德建设。他反对当时盛行的”国家有机体说“,强调个人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其中,胡汉民尤其注重提倡男女平等,大力倡导女权,大力保护妇女的各项权利,这是他 民权 思想中的闪光点。

胡汉民的民生主义思想集中于土地和资本。他将西欧、 美国 和 中国 三者的社会经济加以分析和比较,主张进行合理的社会财产分配;强调通过核定地价实现土地国有,同时节制大资本的发展,以防止大资本家垄断。他认为国家应该经营具有独占性质的社会事业,但对于其他不具独占性质的事业,仍然可以让 资本家 经营;同时加强中外贸易往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马克思主义思想

胡汉民是20世纪早期与 李大钊 并列的 唯物史观 学者, 戴季陶 称他是“唯物史观的研究者”。 作为具有留日经历的知识分子,胡汉民在 日本 期间接触和学习到了 马克思主义 理论,成为早期宣传马克思主义的革命派主力之一。从1919年8月至次年4月,胡汉民先后发表20余篇马克思主义方面文章。 其中,胡汉民侧重介绍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表了长达2万多字的《唯物史观批评之批评》,阐释唯物史观的内在机理,认为唯物史观的提出是“精神伟大的思想”“差不多划一个新纪元”,格外赞赏了唯物史观推动 社会学 、 经济学 、 历史学 等领域的变革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对欧美学者反对唯物史观的种种观点加以驳斥。

此外,胡汉民还撰写了《孟子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是社会一切关系的基础》《 中国 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阶级和道德学说》等文章,运用 唯物史观 阐释 中国历史 、哲学、伦理等问题。 其中《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一文是中国学者应用唯物史观研究中国哲学史的最早尝试。胡汉民根据唯物史观的理论,考察 中国哲学 产生、发展的内在原因,从经济的角度来考察哲学的目的和作用等,是过去思想史研究从未有过的,对后来唯物史观之于历史研究提供了早期的范例。

法律思想

胡汉民对立法极为重视,一向推崇“法治”,主张以法治国、以法治军,认为以此可以避免 人治 的弊端。胡汉民的立法思想基本上是对 孙中山 旧 三民主义 的概括和延申,同时也受到 西方法学 和 中国 传统法律思想的影响。

胡汉民把 三民主义 作为 国民政府 立法工作的最高原则和总出发点,提出“ 国家社会本位” 的立法方针,即国民政府的立法“应该完全站在党、国家、社会的立场上为整个的中国民族求利益”。在个人权利与国家社会的集体权利中,法律必须以维护国家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的,摆正群体与个体的主次首从的关系;当二者发生冲突时,法律应积极地维护前者和限制后者。 社会经济方面,胡汉民总结了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绝对保护 私有制 法律原则 、自由竞争法律原则以及经济放任政策等产生的弊端之后,提出国家干涉主义 经济政策 。主张 国民政府 的社会经济立法应当注重团体利益,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在民商法的制订上,胡汉民主张编订民商统一的法典,实行民商合一的编制体例。

胡汉民立法思想的一大特点是创新,他强调立法要适时,要结合 国情 ,既要与西方有别,也要与中国过去不同,对当时立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物影响

胡汉民起草、主持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奠定了 中国国民党 法律的基础,这些基本法典从形式上建立了 资产阶级 的“六法体系”,为国家法制建设奠定了良好的法制基础。把自清末以来的中国法制现代化向前推进了一步。

胡汉民在担任 广州市 都督 期间推行的一系列政策,极大地改变了 广东省 的政治社会面貌,开创了广东政坛一代新风、建设广东社会新气象,形成积极健康、民主自由的社会风气,奠定了广东建设的经济和文化基础,为广东的长远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作为 国民党 内重要的理论家,胡汉民撰写了大量文章鼓吹革命、阐释和补充 孙中山 的 三民主义 ,宣传 同盟会 的革命纲领,推动了先进思想在国内外的广泛传播。同时,胡汉民起草的《 训政纲领 》等文件对 中国国民党 训政时期 的党政关系、政权治权关系、政府人民关系等提供了基本原则和实施方案。为 南京国民政府 的架构运行奠定了基础。

人物评价

胡汉民早年追随孙中山参加 同盟会 ,与孙中山共同组织革命事业十余年,是孙中山最为倚重的得力助手,一度成为孙中山理论的代言人之一。 孙中山 高度赞扬胡汉民的学问、人品,认为他才干非凡,堪当大任。 国民党 内部同僚对于胡汉民不谋私利、不置私产的品德也多有共识。

胡汉民早期作为 同盟会 重要成员,对革命思想和革命实践做出的贡献不容忽视。但 孙中山逝世 后,胡汉民迅速转变为 中国国民党 右派 代表人物,充分体现出中国 资产阶级 的矛盾性与复杂性。

受到时代和阶级局限性的影响,胡汉民早期的三民主义思想也存在着许多不足。他在评价、分析清朝政权时流露出狭隘的民族主义思想,对于 满族 的历史存在着不正确的认识。他没有正确认识到人民群众的力量,只相信“中等社会”的势力而不注重广泛发动群众。他认为西方列强是文明国家,不会破坏中国革命,对 帝国主义 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中原地区 的革命活动不能违反当时的“ 国际法 ”。他没有认识到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中国社会落后的根源,并未彻底反对地主阶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外贸易往来中忽略了必须以主权独立为前提进行平等交流。胡汉民反帝斗争的不彻底性、对 资本主义 侵略的忽视,都是他思想认识上的缺陷。

家族成员

个人作品

相关作品

后世纪念

胡汉民墓 位于 广东省 天河区 龙眼洞,建于1936年(民国二十五年)。墓原在斗文望,混凝土结构,文革时期被毁。198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胡汉民亲属的意愿,在原墓东面300米处,胡汉民夫人陈淑子墓的左侧另建新墓,但其女不同意将其父棺木迁至新墓,故新墓实为空冢。

新墓为外饰水洗石米的墓,坐东南向 西北 。当中高3米,一级护岭。墓碑镌刻“胡汉民先生之墓”七字。左前方建有“不匮亭”。右侧为胡汉民夫人墓,墓碑中刻“先妣,陈太夫人墓”,下款署“民国三十五年”。整个墓园占地约1800平方米。墓砌有拱手及祭台,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

参考资料

  1. 胡汉民 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2025-03-20
  2. 孙中山等近代粤籍名人书画珍品集中亮相广州 人民网 2023-06-05
  3. 第一大总统 (2011) 豆瓣电影 2023-05-13
  4. 辛亥革命 (2011) 豆瓣电影 2023-05-13
  5. 广州图书馆·历史名胜·胡汉民墓 广州图书馆 2023-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