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昌时

吴昌时

吴昌时(1594年11月11日-1643年11月24日),字来之,号 南湖 主人、竹亭,明 吴江区 (今 苏州市 )松陵人,寄籍秀水(今 嘉兴市 ),吴昌期异母弟, 周宗建 弟子, 吴祖锡 父,复社成员。

人物生平

吴昌时于天启四年(1624年),与郡中名士 金圣叹 、 杨廷枢 、 杨彝 、 顾梦麟 、朱隗等十一人组织复社。崇祯七年(1634年) 进士 ,官至 礼部 主事 、吏部郎中。 崇祯 十年, 薛国观 因受贿,被吴昌时弹劾免职。昌时后依附 周延儒 ,崇祯十四年,周延儒当相,昌时为文选郎中。昌时与董廷献狼狈为奸,把持朝政。最后毒害 张溥 。 御史 蒋拱宸弹劾吴昌时赃私巨万,给事中 曹良直 亦劾延儒十大罪,昌时百般辩解,称“祖宗之制,交结内侍者斩,法极森严,臣不才,安敢犯此?”明思宗亲自审问吴昌时,命用刑打断了吴的大腿,“司刑者将拱宸当头一下,纱帽为裂。帝愤恨,推倒案桌,迅尔回宫。”。有阁臣奏道:“殿陛用刑,实三百年来未有之事!” 崇祯 说:“吴昌时这厮也三百年来未有之人。”崇祯十六年冬十二月(1643年),被斩首示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