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申, 北宋 海阳县 (今 潮州市 )人,字维之,号 化州 。生卒年不详。他是唐宋 潮州 八贤之一,先世 申公 之父 烈公 自 泉州市 迁往潮州,定居韩山麓(今 湘桥区 桥东)。 大中祥符 三年(1010年)被举荐应「贤良方正」科,名列 进士 榜首,历任将仕郎、秘书省 校书郎 、 鄞县 知县、 韶关市 知州 、 吉州区 、 柳州市 、 建州 知州、 广南西路 提点刑狱等职。他曾建议以“以药化铁与铜杂铸”、“铜居三分,铁居六分”,但被天章阁待制 孙祖德 指称为伪铜,法所禁,而官自为之,是教民欺也。后任 广南东路 转运使 、兼制 江西省 、 湖南省 诸路之时,仁宗帝用 范仲淹 、 韩琦 、 富弼 以行新法。许申见其粗糙,上言新法之弊,被撤去 刑部郎中 之职。他著有《高阳集》,刘允为之序。曾孙 许珏 娶 赵光义 曾孙女,德安郡主为妻。
人物经历
史未载其生于何地亦未曾言明其是否于其父迁于 潮州市 后生。 北宋 大中祥符 三年(1010年)应 殿试 ,名列榜首,授将仕郎秘书省校书。后历任 县知县, 韶关市 、 吉州 、 柳州市 和 建州 的 知州 , 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点刑狱。景 二年(1035年)出任江南东路 转运使 兼管 江西省 、 湖南省 诸路。任职期间,注重地方建设,兴辨公益事业,关心农业生产,深得士民敬仰。北宋 熙宁 年间(1068—1077年),朝廷推行 王安石变法 ,许申上书 陈法 弊端,违背皇帝旨意,被撤去 刑部郎中 之职。后被任 广南东路 转运使,官终刑部郎中,被列为唐宋 潮州市 八贤之一。
著有《高阳集》。
主要事迹
许申公:【 北宋 】讳名贤,字维之,宋时为 广东潮州 纨绔子弟,先世申公之父烈公,自 漳州市 迁潮,遂为 潮阳区 人,后卜居于郡城韩山麓山前乡, 咸平 元年 戊戌 ( 公元一○○一年 )中, 陈尧佐 通判潮州,许申以布衣见之,与语奇之,其观其所文,益加器重。尧佐自潮州倅以漕檄摄惠州,要许申偕行,中道 舟,新月出人皆登岸,纔甲夜,俄有介胄百辈,乘骑数人,指呼甚明云:「今 丞相 漕使宿,其或疏虞毫发,不敖!」许申与文惠公惊喜,固不知孰相孰漕也。明日询其地,有姚娘庙。文惠公自惠还潮,亲以文祭,后居钓轴,凡历官皆如向所言公 ( 与地纪胜 )。 北宋 大中祥符元年 戊申 ( 公元一○○八年 )初,诏令各地荐举贤良,许申与焉,天子东封,新申献赋,颂者数百人;召试三人,许申在列。学士院第其文
许申 为第一。授将仕郎,秘书省 校书郎 ,盖舟恩也。出知 宁波市 。 天禧 元年 丁巳 ( 公元一○一七年 )初,迁合诏州,
更吉建二州。修张九龄庙。又修吉、柳、建三州,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提点刑狱。改江西湖南路 转运使 , 景祐 二年岁次 乙亥 ( 公元一○三五年 ),以 度支 判官 工部郎中 ,历官出为江南东路等转运使。许申在三司,建议以药化铜杂铸钱,铜三铁六,费省利厚,乃用其法,铸于京师,旋徙湖西,复任 广东省 转运使,仕终 刑部郎中 ,尝因灾异言事,极诋时弊凛然,有直臣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