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部

古代官署名

比部,官署名。 魏晋 时设,为尚书列曹之一,职掌稽核簿籍。后世沿之。至 唐朝 ,为刑部所属四司之一, 设有郎中、 员外郎 各一人、 主事 四人。 宋代 为刑部三司之一。 金元废。明清时用为刑部司官的通称《晋书。职官志》:“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凡二十三郎。”《新唐书.百官志一》:“ 比部郎中 、员外郎,各一人,掌句会内外赋敛、经费、 俸 禄、公 、勋赐、赃赎、徒役课程、 欠之物,及军资、械器、和 籴 、屯收所入。”清 恽敬 《前光禄寺卿伊公祠堂碑铭》:居贫实乐,居丧实忧,吾于伊比部见之。”

历史沿革

官署名。 魏晋南北朝 尚书台 (省) 诸曹之一。或说魏、晋隶 吏部尚书 。 南梁 隶吏部尚书,与三公曹同掌拟定、修改法制,收藏稽核律文。设郎(郎中),资深者可称侍郎。 北魏 前期直隶尚书省,设尚书、侍郎、郎中等官。或说 拓跋宏 太和(477—499)改制后改为郎曹,属都官尚书。 北齐 隶都官尚书,掌收藏稽核诏书律令,设郎中。隋初因之,设侍郎一员,文帝 开皇 三年 (583) 以后,成为刑部四司之一,设侍郎、 员外郎 各一员。 隋炀帝 改侍郎为郎,员二人,废员外郎,寻又省一郎,置 承务郎 一员,职同员外郎。唐、 五代十国 、宋沿置,改设郎中、员外郎、 主事 等。 李治 龙朔 二年 (662) 改名司计, 咸亨 元年 (670) 复故, 李隆基 天宝 十一载 (752) 再改, 肃宗 至德 二载(757) 又复。隋、唐以来掌审计财政,核查赋税调敛、诸司百官经费俸禄赃赎、仓库出纳、丁匠工程、和籴收支、军资器械等帐目。 北宋 初其职归三司勾院、磨勘司、理欠司,郎中、 员外郎 皆为 寄禄官 ,本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神宗 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始恢复职掌,掌审核内外帐籍及赃罚欠负之事,定期审核场务、仓库出纳官物,稽核百司经费,决定是否勾销。 南宋 先以比部兼司门,后以都官兼比部,不常置。金、元废。 朱元璋 洪武 六年 (1373) 复置,为刑部四属部之一,设郎中、员外郎各二员,十三年改为各一员,二十三年分四部为十二部,遂罢。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