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中虚

谷中虚

谷中虚(1525年—1585年),字子声,号近沧、 岱宗 ,山东济南府武定州 海丰县 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他在18岁 时中 举人 ,19岁时中 进士 。历任 高阳县 知县、 山海关区 兵部分司 主事 、车驾司 员外郎 、郎中、 山西省 副使、 浙江省 左参政、浙江按察使、湖广右布政使、都察院右 佥都御史 、 巡抚 四川省 、湖广、 陕西省 和浙江等职。他在任期间,曾成功平反冤狱,查处贪腐,抵御倭寇,招抚农民起义,促使蒙古鞑 俺答汗 归顺等。他的最高官职是兵部左侍郎,代理尚书,正二品。

人物经历

谷中虚在 嘉靖 二十三年(1544年)任 高阳县 知县,上任后,他清理积案,平反冤狱。嘉靖二十七年,他被授予 山海关 兵部分司主事。嘉靖三十年(1551年),皇帝敕令他守关3年,期满后,他被 为车驾 员外郎 ,升郎中。

后来,他升为 山西省 副使,兵备 长治市 道。在任期间,他查明道士陶真人打着便民的幌子,在障河上建桥,借机敛财,搜刮百姓的实情,另派官员督查施工,按期将桥建成。

他在任 浙江省 按察使期间, 明朝 廷决定压缩浙江粮饷的十分之四。他向 御史 建议紧缩编制,将老弱病残裁减后,发厚赏遣返回家,被采纳。

隆庆 元年(1567年),他升任浙江巡抚。隆庆四年(1570年),他调任湖广 巡抚 。正值灾荒,黄中领导的农民起义声势浩大,大军转战各地。他力排众议,主张招抚,用计使之归降。他因此被升为右副 都御史 、巡抚 陕西省 。未及任,丁忧,回家奔丧。服满,仍留任浙江巡抚。因抵御倭寇有功,他被升为兵部右侍郎。后又因促使蒙古鞑靼 俺答汗 归顺有功,晋升左侍郎,代理 兵部尚书 。

隆庆六年(1572年),他辞官还乡。 万历 十三年(1585年)病逝,享年60岁。

家族

曾祖父 谷文友;祖父谷强;父谷通(1491年-1566年),字天 ,号义叟,封承德郎兵部职方司 主事 。前母唐氏、刘氏;母门氏。具庆下。兄谷中悦,七品散官;弟谷中含(谷中涵),七品散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