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3—1818)字稼门,安徽桐城人,今桐城双港镇白陂塘汪氏, 清朝 大臣。 乾隆 三十六年 举人 ,充四库馆校对,议叙,授 灵石县 知县。除徵粮扰累,刻木为皂隶书里分粮数,以次传递,民遵输纳。调 榆次区 ,迁 霍州直隶州 知州 。 代州民孟木成杀人,已定 情实,其弟代呼冤, 巡抚 勒保 檄志伊往按,平反之。 承审者护前失,不决,命大臣临 ,重违众议,志伊坚执与争,孟木成竟得免死。志伊以此负强项名。 江苏镇江 知府 ,调 苏州市 ,连擢苏松粮道、按察使。五十八年,迁 甘肃省 布政使,调 浙江省 。江、浙漕重积弊,由官吏规费多。志伊历任,皆先除规费之在官者,然后以次裁革,严设科条。
严惩会斐
爱新觉罗·颙琰 元年,以 杭州市 、 乍浦镇 驻防营养赡钱三月未放,被劾,议降二级调用,诏以志伊平日操守尚好,加恩授 江西省 按察使。二年,迁 福建省 布政使,未数月,就擢 巡抚 。时海盗方张,仁宗於闽事特加意。志伊屡疏陈水师人材难得,请宽疏防处分,变通选补章程,副参以上,兼用本省之人;以下,两省通融拨用。又州县徵粮处分过严,升调要缺难得合例,请人地相需者,不拘俸满参罚。皆允行。诏饬严惩会匪及械斗恶习。
解职
五年,疏报漳、泉一带,匪徒节经剿捕,均知敛迹。谕曰:“滋事不法,有犯必惩,不可无事滋扰。责以镇静,不可姑息养奸,亦不可持之太蹙。”寻奏 龙溪县 、 诏安县 、马港、 海澄县 四厅县,遴员治理,民不械斗。谕曰:“一经良有司整饬,改除积习,是小民不难化导,要在亲民之官得人。当於平日遴选贤员,俾实心任事,为正本清源之道。”志伊荐 闽县 知县 王绍兰 ,上素知其人,诏嘉志伊能留心察吏。既而偕 总督 玉德,疏请 泉州市 知府 钱学彬改京职,上斥疏语矛盾。寻究得学彬任听家人舞弊婪赃事,坐察吏不明,议革任,特宽之。六年,病,请解职。
重新启用
八年,起署副 都御史 、 刑部侍郎 ,授江苏巡抚。给事中萧芝请就产米之乡采买,由海运京,下议,志伊言其不便,罢之。九年, 淮安市 淤浅,粮船停滞。上虑京仓缺米,诏志伊预筹,请碾常平仓谷三千石备拨。以新漕减运,命酌量采买,志伊疏言:“安徽民田有一岁两收者,各令七月完纳漕粮,九十月可运通。 江西省 、湖广亦如之。”上以一岁两徵近加赋,且来岁仍属短绌,斥为迂缪。寻奏采米十二万石搭运,报闻。时江北淮、扬水灾,徐、海苦旱。志伊手编荒政辑要,颁属吏为赈济之法。 苏州市 人文荟萃,增设正谊书院课士。奏请颁御制诗文集於 江南 各书院,上勿许,曰:“朕之政治即文章,何必以文字炫长耶?”
工部尚书
十一年,擢工部尚书。未几,授湖广总督。川、楚馀匪散匿 洞庭湖 ,环湖数府州多盗。志伊多选干吏侦访,檄下分捕,盗无所匿。滨江地自 乾隆 末大水湮没,民田未复。亲驾小舟,历勘疏塞,建二闸於第江口、 福田寺 ,以时启闭。十六年,调闽浙总督。先是湖北应山民喻春谋杀人,其母以刑求诬服,控於京,命志伊提鞫。同知刘曜唐等诱供翻案,以无辜之叶秀承凶,而无左证。 巡抚 同兴为之平反,奏劾。至是入觐召对,为刘曜唐等剖辩,原代认处分。上斥其偏执,严议革职,改留任。捕诛海盗黄治,其党吴属乞降。时降盗多授官,志伊曰:“是奖盗也!”仍依律遣戍。
旧有天地等会匪熊毛者,创立仁义会,授张显鲁传煽。事觉,显鲁伏诛,毛遁,募 宁化县 生员 李玉衡捕杀之,奏赐玉衡 举人 。布政使 李赓芸 ,廉吏也,为志伊所荐举至监司。会龙溪知县朱履中以不职劾,因讦赓芸婪索, 劾讯。履中已自承诬告,志伊固执驳诘, 福州市 知府 涂以 迎合逼供,赓芸自经死,舆论大哗。
二十二年,命侍郎 熙昌 、副 都御史 王引之 往按,得其状,诏斥志伊衰迈谬误, 职永不叙用。逾年,卒。志伊矫廉好名,自峻崖岸。 赵祯 初甚乡用,时论毁誉参半焉。卒以偏执获咎。现安徽桐城仍有汪氏子孙永不为官之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