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于2005年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东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 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民营航空公司,注册资本306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30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汪彦锟。
2005年5月,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成立,其主要经营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 同月16日,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其成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 华中地区 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 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班机首航武汉至上海航线。 后陆续开通 深圳市 、 广州市 、上海、 海口市 、 杭州市 、 桂林市 、 重庆市 、 西安市 、 沈阳市 、 天津市 、 青岛市 、 大连市 、 常德市 、三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等航线。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航空业在短期内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同样陷入经营困境。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下发明传电报,以存在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超时飞行、维修管理混乱等重大安全隐患及拖欠债务为由,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2009年8月26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成为中国国内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
发展沿革
公司介绍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由东星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湖北 东星国际旅行社 有限公司、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湖北美景 旅游投资 有限公司2005年共同投资组建, 注册资本 为30600万人民币。
发展历程
2005年5月16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下面简称“东星航空”)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筹建,主要经营航空干线客货运输业务,2005年12月22日成立。 其成为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4家获准筹建的民营航空公司。也是 华中地区 及中南地区第一家民营航空公司。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批准筹建之初受到广泛关注,国际飞机制造商、飞机租赁公司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包括飞机 发动机 制造商也投入到竞争之中。2005年年底,东星航空计划向GECAS租赁10架 空中客车A320 飞机,不过最终只租赁了9架。
2006年5月19日,东星航空班机首航武汉至 上海市 航线。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后陆续开通 深圳市 、 广州市 、 上海市 、 海口市 、 杭州市 、 桂林市 、 重庆市 、 西安市 、 沈阳市 、 天津市 、 青岛市 、 大连市 、 常德市 、三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等航线。 2007年,获批准执行地区及国际航线。与 中华航空 共享代码合作经营经香港转飞台湾的航线。 2007年11月,东星航空通过 苏格兰皇家银行 融资租赁4亿美元,引进6架空客A320飞机。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全球航空业在短期内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东星航空同样陷入经营困境。 2008年年中, 兰世立 就已经开始为资金链紧张的东星航空寻找出资者, 海航控股 、 深圳航空 都曾先后与东星航空接触,但均无结果。
因东星航空从2008年9月起开始拖欠飞机租金,GECAS及通用电气旗下公司最终将东星航空告上法庭。 2009年3月10日,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向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申请,要求对东星航空进行 破产清算 。14日,应武汉市人民政府请求,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决定,自15日0时起,暂停东星航空公司航线航班经营许可。 3月15日,东星航空的董事局主席 兰世立 在 珠海金湾机场 试图出境时被警方控制,随后被带回武汉小范围监视居住,其所涉案件由 武汉市公安局 经济犯罪侦查处办理。3月3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一案,并冻结了东星航空的16个账户,指定由武汉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市交委等政府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破产管理人全权接管东星航空破产事务。4月7日,破产管理人解除了与通用公司等的飞机租赁合同,并将东星从通用租赁的飞机中的7架 客机 退还给通用,另外2架客机因东星航空所欠债务,被分别滞留在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和 郑州新郑国际机场 。4月8日, 中国航油 等向武汉中院提起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的申请。5月7日,管理人向中国航油下属 油料 公司发出请求供油配合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函;6月5日,中国航油向管理人发出异议函,对管理人同意通用公司取回飞机的决定表示异议,认为管理人的决定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6月12日,武汉中院作出不予受理破产重整申请的裁定。
2009年8月26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东星航空一夜之间,成为中国国内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众多债权人挽救这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结束。
公司架构
公司股东
参考资料:
管理人员
参考资料:
公司业务
东星航空有限公司,以从事航空运输业为主的企业。 陆续开通 深圳市 、 广州市 、 上海市 、 海口市 、 杭州市 、 桂林市 、 重庆市 、 西安市 、 沈阳市 、 天津市 、 青岛市 、 大连市 、 常德市 、三亚、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等航线。
破产事件
被申请破产
2008年下半年,东星航空被传资金链紧张。2009年初与 中航集团 进行合作谈判,后因双方管理理念、商业利益等难以达成一致导致谈判破裂。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4月初发布公告称,该院已于3月30日立案受理了 通用电气 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通用公司)等6家境外飞机租赁公司申请东星航空破产一案,并定于2009年7月3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消息传出,境内数家债权人闻风而动。
债权人同意重整
东星航空已开通了包括 武汉 至 深圳市 、 广州市 、 上海市 等热门干线的18条内地航线及武汉至 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的两条地区航线,每天大约48个航班。 武汉天河国际机场 每天大约有270次航班出、入港。破产申请前,东星航空在武汉市场的占有率是11%。若对东星航空进行破产重整,东星航空完全可以从其他飞机租赁公司租来飞机。同时,通过战略投资者的 注资 ,可能会使这个民营 航空公司 迎来再生。而对于航空公司来说,最为重要的资源就是其航线、客户资源等 无形资产 ,一旦 破产清算 ,其航线、品牌价值等无形资产也随之灭失。
故东星航空破产立案后,数家境内债权人之间进行了沟通,这其中包括东星航空的服务商如机场、 中国航油 等公司,大多数境内债权人倾向于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并愿意延缓还款期限,通过 债转股 、注入资金等方式切实推动东星航空的重整。
重整失败进入破产
2009年4月8日,中国航油等债权人提出对东星航空进行重整申请。武汉中院认为:“鉴于东星航空的经营状况,破产管理人依法解除了东星航空与通用公司之间的飞机及 发动机 协议,通用公司已开始行使飞机及发动机的取回权。东星航空恢复正常经营已无可能,已经失去了重整的事实基础。”同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通用公司一方债权人申请对东星航空进行清算的情况下, 中国航油 作为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无法律依据。”于是,2009年6月12日,重整申请被武汉中院裁定驳回。
2009年8月26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众多债权人挽救这家民营 航空公司 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结束。债权人大会在9月14日召开。
破产原因
2009年8月26日,东星航空有限公司成了中国国内首家破产的 航空公司 。 东星航空破产的直接原因是企业陷入了财务困境,其主要由企业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控制两大原因造成。是因经济环境、成本过重、资金链断裂、管理者决策不当等因素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外部因素
金融危机
处于金融危机背景下,市场低迷,企业入不敷出。2008年金融危机席卷全球,各家公司在这种环境下都面临着一定的危机,如投资东星航空的东星国旅,2008年市场处于低迷状态,公众收入水平降低,从而降低人们选择飞机出行的交通方式,使民航业处于亏损状态。在企业客源急剧下降的情形下,导致企业的 现金流 处于紧张状态。
成本持续上升
自金融危机以来,不仅东星航空面临着客源的减少,也不得不面对中国国内燃油价格上涨这一现实问题,让 航空公司 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中国国内汽油价格由2007年11月5980元/吨,到2008年6月的6980元/吨,再到2008年12月的6380元/吨。可见2008年燃油价格经历了剧烈的变化,并且整体呈上涨趋势。
国家政策偏向
东星航空公司是一家民营航空公司,在同样面临 金融危机 威胁情况下,中国国有航空公司获得的政府帮助更多。在同样面临危机时,民航业还是受到了歧视。政策偏向不仅体现在资金方面,还体现在人才方面。 中国民用航空局 对飞行员的流动有严格的控制,民航公司人才一般比较匮乏,优秀的飞行员基本上被三家国有 航空公司 所垄断。
内部因素
资金压力
面临资金压力,负债增加。民航业属于一种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其发展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但民航业的融资渠道却很狭窄,资金短缺问题严重。东星航空公司是以8000万元的 注册资本 建立的,在建立之初,东星航空公司租赁和购买了近170亿元的飞机和负担了200亿元的经营费用,这些资金并不是公司所能负担得起的,资金基本来自负债。
管理失误
管理者过度自信,决策失误。东星航空是东星集团的子公司,财务困境与东星集团的总裁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一位曾经的东星集团的高管说过,兰世越来越自负,设立东星航空航班时不听取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公司严重亏损时也坚持要飞,加重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在 金融危机 来临时,在公司面临高负债的风险时,兰世一意孤行,不断进行扩张,最终使企业走向灭亡之路。
相关事件
兰世立被判入狱4年
2009年3月14日,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南管理局发出了一份明传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这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2009年8月,东星航空宣告破产,其后,2010年4月法院审理查明,东星航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兰世立在明知相关部门多次催缴欠税的情况下,采取隐匿、转移经营收入的方式逃避追缴欠税,指使相关人员转移、隐匿5亿余元营业收入,造成 税务机关 无法追缴其所欠缴的税款5000多万元,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民航首例行政诉讼案
2011年2月24日,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案件由 白云区 法院立案;2月28日,东星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决定将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2011年5月9日上午,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状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的案件在 广州市 白云区法院开庭,庭审时长超过3个小时。这也是中国内地民航史上第一例“民告官”案件,让民航管理局第一次坐上了被告席。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是民航中南局要求东星航空停飞的明传电报是否具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原告东星集团代理律师 严义明 认为,这份明传电报中提及的依据只是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如果民航中南局确实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东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应该在这份电报中予以明确说明。
东星集团提起的诉讼,针对的是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下发的一纸明传电报。电报称:为维护公众利益、确保飞行安全,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飞东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决定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 15日,东星航空便开始停飞,直至东星航空被裁定 破产清算 ,东星集团也因此全面瘫痪。
2012年4月24日,终审宣判东星状告民航中南局一案二审结果尘埃落定——维持一审判决,东星败诉。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表示将继续申诉。法院方面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暂停东星航空的飞行决定是基于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而采取的暂时性措施,具有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点,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上诉人认为上述决定属于行政处罚决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举报事件
2011年9月1日上午11:25,腾讯微博“财经微现场”发微博透露东星航空总裁 兰世立 实名举报武汉市常务副市长袁善腊并附上举报信全文截图;同日,已在狱中的 兰世立 委托自己的侄女、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召开了实名举报该副市长的新闻发布会。
2022年3月16日,武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袁善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 湖北省 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5月7日,兰世立召开了一场线上媒体发布会,公布了2009年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东星航空破产案”“兰世立事件”等一系列事件的“事实和真相”。此外,兰世立还向湖北省纪委实名第二次公开举报袁善腊,并在举报信中列出了袁善腊及谢小青等人的“五大罪状”,请求拿回自己被非法侵占的财产。
社会意义
2005年3月, 中国民用航空局 打开了民营资本进入航空业的闸门,20多家民营航空获准筹建: 奥凯航空 、 鹰联航空 、东星航空等等。现如今,它们中的大部分已经或正在被公众遗忘。对此, 中国民航 管理干部学院航空运输服务研究所所长邹建军认为:航空业是一个规模经济性行业,作为一个新兴的企业,没有摸清规律,进行盲目扩张,只会酿成苦果。
邹建军提到,航空业本身存在一个很强规模的经济阶段的壁垒,所以对于新兴的企业进来,首先必须要有自己的特色,必须要有一个自己的细分市场。第二,进入这个行业,它的战略眼光应该是长远的,而不是短期的,如果想短期套取相应的金融利益的话,很可能就会出现像东星航空这样的一个后果。
东星航空的破产成了中国航空公司的首个案例,其状况及结局揭示了航空业是一个靠天吃饭的行业,利润非常薄。在世界政局不稳、世界经济发展不平稳和高油价带来恶果的情况下,对于所有的资本来说,进入这个行业都会面临着困境,进入这个行业都要进行审慎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