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璥

吴璥

吴 (1747—1822)字式如,浙江钱塘人, 吏部侍郎 吴嗣爵 子, 清代 大臣。 乾隆 四十三年 进士 ,选 庶吉士 ,授 编修 。大考 侍讲学士 ,典 陕西省 乡试。五十四年,督安徽学政。召见, 高宗 因其父曾为总河,询以河务,所对称旨,即日授 河南省 开归陈许道。累迁布政使。五十九年, 巡抚 出视赈,璥充乡试监临,闻河水暴涨,即出闱驰防,帝嘉之。六十年,署巡抚。

嘉庆二年

爱新觉罗·颙琰 二年,楚匪 王聪儿 犯河南,击走之,复剿 息县 匪,赐花 。母忧留任。四年,署 河东区 河道总督 ,寻实授。请增河工料价,归地粮摊徵,诏斥其病民,革职留任。五年,调南河,堵合邵家坝漫口,加太子少保。八年秋,河决衡家楼,命豫筹来年漕运,请疏 邳州市 、 宿迁市 诸闸,於宿迁、 泗阳县 交界筑束水草坝,濬淤浅,依议行。又言 徐州市 一带河水宽深而未消落,乃海口壅塞所致,诏相度治之。寻疏陈:“云梯关海口暗滩,尚非全被阻遏。请於黄泥嘴开 引河 ,并挑吉家浦、于家港、倪家滩、宋家尖诸滩。”允之。九年秋,洪湖水涨未消,请缓筑仁、智两坝,以保堰、盱堤工。时东河衡工甫合, 淮安市 河口水浅阻粮船,上谓清水力弱,由启放仁、智等坝所致,命侍郎 姜晟 往会筹蓄黄济运。璥与合疏请堵二坝及惠济闸之钳口坝,使湖水全力东注,刷通 河口 ,并启李工口门,减掣黄水,从之。上终以璥多病,治河不力,虽宥其罪,命解职。

十年至十三年

十年,授 兵部侍郎 ,调仓场侍郎。

十一年,复授河东 河道总督 。因料物例价不敷,请依南河按时价折销,允之。复请岁料帮价归地粮摊徵,被严斥,革职留任。寻又以堤堰工需并入衡工善后题销,上切责之。十三年,召回京,授 刑部尚书 。命偕侍郎托津赴 江苏省 狱,并勘议 海口市 改道,请仍复故道,接筑云梯关外大堤,从之。复授 江南 。

十四年

十四年,疏陈:“海口应濬,而大堤不坚,旁泄必淤;蓄清为要,而堤坝不复,遇涨必溃。今闸坝无减黄之路,五坝无节宣之方,皆宜急为救治。”诏 之,令尽心经理。是冬,以海口挑复正河,费用浩繁,不及於次年桃汛前举工,请权宜仍濬北潮河以通去路。

十五年春

十五年春,偕 两江总督 松筠 合疏请修复正河,诏允行;而斥璥无定见,前后矛盾,责其认真督治,不得以事由松筠主持为推诿之地。寻因病乞假,诏解职,俟病痊以六部尚书用。璥既去任,松筠疏论河工积弊,谓璥与 徐端 治理失宜,用人不当,垫款九十馀万,恐有冒捏。又两淮盐政阿克当阿劾扬河通判缪元淳浮冒工款,称:“璥路过 扬州市 ,与言厅员营弁不肖者多,往往虚报工程,且有无工借支。前在任六七年,用帑一千馀万,今此数年,竟至三四千万。”诏斥璥知而不奏,命尚书托津等往南河按之,劾璥失察误工;又濬淮北盐河,未经奏陈,濬后复淤,诏切责,降四级调用,与徐端分赔盐河工款,命璥赴南河襄办王营减坝及李家楼漫口。

十七年

十七年,补光禄寺卿,累迁 吏部侍郎 。十八年,睢州河溢,命赴南河察勘湖河。

十九年

十九年,授河东 河道总督 ,督治睢工。次年,迁 兵部尚书 ,工竣回京,历刑部、吏部, 协办大学士 。上以璥练习河务,无岁不奉使出勘河。

二十一年至二十五年

二十一年,协防东河秋汛。

二十二年,勘睢工及山东运河,南河萧南民堰, 淮安市 御黄、束清诸坝。

二十三年,筑沁河漫口。二十四年,筑河南兰阳、 兰考县 及 武涉 马营坝决口。

二十五年,勘南河束清、御黄诸坝及泄水事宜。其间再署 河南巡抚 ,一署河东河道总督。

道光元年

爱新觉罗·旻宁 元年,以病免。二年,因侍郎那彦宝治河不职降黜,追论璥与同罪,虽已致仕家居, 其翎顶。寻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