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 (?-前548年), 祁姓 ,士氏(按封地又为范氏),名匄(范匄), 谥号 宣, 士燮 士燮 之子,又称范宣子,是 中国 春秋时期 晋国 政治家、军事家、 法家 先驱。
范宣子历仕 晋悼公 、平公二世,官至中军将,执掌国政,他推贤尚善,健全法制,执政果断,勇于纳谏,为晋悼公复霸诸侯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范宣子入仕极早,在晋悼公时任中军佐,胁齐人盟,表现了杰出的外交才能。
公元前550年,范宣子在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刑书,即《范宣子刑书》,它是晋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从国家总法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法规, 但因种种原因一直被深藏于密室,直到 公元前513年 , 赵鞅 、 荀寅 领兵在 汝水 筑城时,向百姓征收了一鼓(大约480斤)铁,将范宣子所著刑书铸于铁鼎之上,这就是著名的“晋铸刑鼎”。《范宣子刑书》成为 晋国 的第六部法典,这部法典意义重大,为后来 法家 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人物出身
范宣子出生于晋国名臣大将之家,受到了良好的家庭熏陶,家族的门望也为他的仕途铺平了道路,使这位历史名臣在 晋悼公 时就较早地登上了晋卿之位,担任中军佐,为悼公建立霸业起了重要的作用。
出使齐国
晋悼公三年(前570年),他受悼公之命,出使与晋国不和的齐国。他告诉 齐灵公 说:“寡君使匄以岁之不易,不虞之不戒,寡君愿与一二兄弟相见,以谋不协,请君临之,使匄乞盟。”齐君恐不盟会招来讨伐,只好与 范宣 子盟于齐郊,并派太子光盟于 鸡泽县 (今河北 邯郸市 东)。范宣子成功地完成了挟齐入盟的使命,反映了他有着超群的外交才能。
赠逼阳
晋悼公 十年(前563年),为了巩固晋宋联盟,范宣子和 荀偃 建议以诸侯之师消灭 妘姓 小国逼阳(今山东峄县南),封给 宋国 右师 向戌 。他与荀偃经过五个昼夜的苦战才攻克了逼阳。 晋国 力克逼阳而赠与盟国,不仅深结宋国,对其它盟国诸侯也产生了强烈的感召力。反映了范宣子有着深谋远虑的战略眼光和外交艺术。
荐才让贤
在协助晋悼公恢复 晋国 霸业的过程中,范宣子充分显示了其政治才能。晋悼公十三年(前560年),中军将 智罃 卒,按惯例应是中军佐范宣子升任其职。但范宣子认为上军将荀偃比他年长,经验丰富,更适合任中军将。范宣子让贤,对于晋国荐贤重才风尚的发展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使晋国出现了“其卿让于善,其大夫不失守,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稼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的可喜局面,并与诸侯和睦,少有战事。可见荐才让贤,可以对内增强凝聚力,对外增强威慑力,胜过一时的兵强马壮。
剪除栾氏党族
晋平公 四年(前554年), 荀偃 辞世,范宣子继任中军将,执掌国政。此时,早在 晋悼公 时就已产生的范氏与栾氏矛盾激化了。栾氏在当时的列卿中与公室关系最密切,因为 栾书 有杀厉公立悼公的功劳。栾氏恃功骄横,结怨甚多,列卿中多结好范氏。栾书之孙 栾盈 便广蓄死士,筹划倒范。其阴谋败露后,范宣子将栾盈驱逐出境,捕杀了栾党箕遗、黄渊、 嘉父 、司空靖、邴豫、申书、邴师、 羊舌虎 、叔罴、董叔十人。 羊舌肸 、 羊舌赤 、 籍偃 也被牵连入狱。栾氏余党逃亡国外。 晋平公 八年(前550年),栾盈潜入 晋国 ,在 齐国 的配合下发动了倒范活动,被范宣子杀死,尽灭了 栾京庐 党族。范宣子剪除栾氏党族的行动,在当时是必要的,其果断处理,避免了晋国的一场内部恶战,避免了国力消耗,对国家与百姓都是有益的。惟范氏大兴党狱,株连过多,确有不足称道之处。
听取批评意见
范宣子执政除了果断行事外,还善于听取批评意见,勇于改正自己的错误和政策失误。《 左传 》 晋襄公 二十四年中有一段较长文字专门记载了范宣子接受 子产 劝告,对诸侯实行轻币政策的事情。传云,范宣子执政期间,诸侯向 晋国 的纳贡很重,郑人深以为患, 襄公 二十四年二月,郑伯使晋, 子产 托书以告诫范宣子说:“子为晋国,四邻诸侯,不闻令德,而闻重币,侨(子产)也惑之。……夫诸侯之贿聚于公室,则诸侯贰;若吾子赖之,则 晋国 贰。诸侯贰即晋国坏,晋国贰则千之家坏,何没没也,将焉用贿。”力陈重币的害处。范宣子觉悟到子产的话十分中肯,便欣然接受了这个忠告,减轻诸侯纳贡数量,以友结四邻。这种善于听取意见,尤其是善于听取批评的精神确属难能可贵。作为一个 奴隶主 贵族的一员,能虚心执政,冷静视听,从善如流,闻过则改,及时修正不合宜的政策,其开明性与历史的进步性是十分突出的。古今中外可资称道的执政人才中,除了受阶级和历史的局限而表现出各种各样值得批判的方面外,虚心纳谏,及时修正、完善自己的政策是其共同的优点,是一切优秀的执政人才的共性。一个人的智慧,知识和能力总是有限的,伟人与凡人都不例外,所谓优秀的政治人才就是能广集众议,善于用众人的智慧、知识与才能来塑造自己超群出众的政治形象,以有力地把握国家的命运。这也正是范宣子能在 晋悼公 霸业衰落、公室枝叶歧生的不利形势下,使 晋国 能在列国争斗中能稳住阵脚的一个重要原因所在。
刑法建设
范宣子的历史功绩还突出体现在刑法建设方面。在 春秋 以前,我国是一个以家族组织为基础的 宗法 社会,是依靠“礼”来维持社会各种关系的。进入春秋时代,随着生产力的进步, 社会组织结构 和 政治经济学 制度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旧的社会秩序遭到很大的破坏,各诸侯国开始逐渐出现了成文法。在春秋时代的社会变革中,晋国的改革最有成效,公族从政治舞台消失了,维系统治集团的血缘纽带被割断了,土地制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作爱田”“作州兵”,人民与土地从领主手中转到国家政权手中,促使 郡县制 在晋国迅猛发展。为了在这种形势下保证 国家机器 正常运转,要求必须有法典来统治人们。这是 晋国 成文法产生较早的历史背景。于是晋国先后出现了“士蔿之法”、“被庐之法”、“ 赵盾 之法”、“ 士会 之法”。 春秋 最后一百年, 晋国 的奴隶制生产关系开始瓦解,阶级矛盾与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日益激化,为了维持统治, 晋平公 八年(前550年),范宣子在以往晋国法典的基础上,制定了一部刑书,即“范宣子刑书”,它是晋国法制史上第一部从国家总法中分离出来的刑事法规。其具体内容己难以考知。这部刑书问世后,最初被藏于秘府,为贵族所垄断。40年后,由于 晋国 的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统治者面临空前的危机,六卿不能相安,“戎马不驾,卿无军行,公乘无人,卒列无长。庶民罢敝,而官室滋侈,道 相望,而女富溢尤。民闻公命,如逃寇 ……”, 晋顷公 十三年(前513年),晋卿 赵鞅 、荀寅才把范宣子刑书铸在鼎上,公布于众。 晋国 的刑鼎和前此23年郑国子产所铸的刑书,被公认为我国成文法的最早公布。
范宣子刑书是当时政治法律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已经登上 晋国 政治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意志的法律体现,它的公布是晋国由礼治走向法治的标志。它顺应了历史变革的潮流,对后世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 山西省 时代,一些法律条文还继续发生着法律效力,《 韩非子·定法 》篇说“晋之故法未息,而韩之新法又生”,说明 韩国 的法典是在 晋国 旧法典的基础上产生的。魏、赵两国的法典和 李悝 的《 法经 》无疑都受到范宣子刑书的影响。在三晋这个 法家 学派的摇篮里产生出来的一批如李悝、 吴起 、 商鞅 、 韩非子 等著名法学家,在历史上做出了不朽的贡献,充分显示了范宣子刑书的公布在我国法制史的划时代意义。
历史评价
范宣子历仕 晋悼公 、 晋平公 二世,终任中军将,执掌国政,为晋悼公恢复霸业做出了贡献,同时在 晋国 刑法建设方面起到了跨时代的作用。
范宣子是 春秋 变革时代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人物,有着较高的治国才能、成功的外交思想和顺应历史潮流的政治素质。虽然在他身上存在着历史和阶级赋予他的糟粕,存在着应该批判的东西,但我们把他放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从历史的角度和政治人才的角度去看待他,发现他的身上仍有许多需要肯定的历史功绩和政治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