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汝来(1684年—1739年),字耕道,号逊斋, 江西省 奉新人,清朝政治人物。 康熙 五十二年 进士 ,曾任教习、知县,后补任直隶涞水知县。
甘汝来简介
涞水旗丁与民杂居,汝来至,请罢杂派,以 火耗 补之。禁庄田无故增租易佃。旗丁例不得行笞,汝来请以柳梃约束。三等侍卫毕里克调鹰至 涞水县 ,居民家,仆捶民几毙,诉於汝来。毕里克率其仆閧於县庭,汝来逮毕里克,械其仆於狱。事闻,下刑部议,夺汝来职,毕里克罚俸,圣祖命夺毕里克职,汝来无罪。汝来自是负 循吏 名。移知 新安县 ,凿 毛白杨 淀堤,溉田数千顷。又移知 雄县 ,惩奸吏,复请罢杂派。
方志记载
甘汝来(1683-1739),字耕道,一字逊斋,江西 奉新县 人,清康熙癸已(公元1713年)科 进士 ,由教习授 涞水县 知县。就任伊始,即免民间杂派银六千两,深受人民爱戴。
康熙 五十八年(公元1719年)。皇帝侍卫毕里克,率拜唐阿及豪奴数十名至 涞水县 ,擅据民居,蹂躏乡民,村民万廷荷被殴几毙。百姓赴县指控,毕里克竟率众驰入县署,大肆咆哮,扰闹公堂,辱责县令。甘汝来勃然大怒,严厉斥责毕里克,并将毕里克及其党徒监押于狱。而毕里克余党以甘汝来擅拘朝官诉诸 康熙 ,甘被革职押解入京,交由吏、刑、兵三部质审。甘汝来刚直不屈,据理陈诉,后由康熙亲自审理此案,将毕里克革职查办,甘汝来恢复原职。
甘汝来胜诉治所, 涞水 父老子弟争奉 羊酒 ,夹道欢呼,京都人士作歌颂记其事,名声大震。不久,调补 新安县 县令,寻摄 雄县 知事 。 雍正帝 即位,升甘为 吏部主事 ,未几调任广西 太平府 知府 。先后任左江 巡抚 、按察使、巡抚、都察院副 都御史 、直隶霸昌道、广东布政司,任 礼部侍郎 。 乾隆 甘任 兵部尚书 。 乾隆 四年(1739年)病逝,终年56岁。
甘汝来在任期间肃吏治、振文风、修废举堕,厘剔弊窦、除奸惩恶、秉公执法,不畏权势,一生为官清廉,当时朝野共赞其为一代名臣,死后意无治丧费用,经朝臣具奏,朝廷赐白金千两,遗官治丧。
生前著有《逊斋诗文奏议全集》、《圣训广训疏义》、《周礼简注》、《宦迹纪略》,编辑《律例歌》等书行于世。
生平
生于1684年九月十日(10月18日),死于1739年七月二十一日(8月24日)。 雍正 初,授 吏部主事 ,擢[zhuó] 广西壮族自治区 太平府 知府 ,三迁至 广西巡抚 。五年,迁都察院左副 都御史 。汝来为按察使时, 李绂 为 巡抚 , 奉议县 土司 罗文刚纠众阻塘汛,吏请兵捕治,绂与汝来持不许。事闻,世宗命绂、汝来如广西捕文刚。广西巡抚 韩良辅 如 云南省 ,与 总督 西林觉罗·鄂尔泰 计事,上令汝来署巡抚。 泗城府 土司岑映宸所部民相仇,汝来与鄂尔泰、良辅、绂设谋絷映宸,隶其土流官。汝来请於镇安土府置学官,上以非 苗疆 急务,责其沽名。又以汝来谢恩疏言曲赐宽容,上诘之曰:“人君持国法,当行直道,曲则不直,汝来语何意?”召还京。六年,良辅获文刚,汝来坐疏纵夺职,在咸安宫官学行走。 山东巡抚 费金吾 议濬 济宁市 、 嘉祥县 、 沛县 等处水道,命汝来效力。
九年,起直隶霸昌道。丁母忧,令在任守制。再迁 礼部侍郎 。 李治 即位,议行三年丧,谘[zī]於诸大臣,汝来曰:“三年之丧,无贵贱,一也。皇上法尧、舜之道,宜行周、孔之礼,立万年彝伦之极。”或言二十七月中朝祭大典若有所妨,汝来曰:“墨縗视事,越绋[fú]以祭,礼固言之,夫何疑?”乃考载籍,上仪制,援古证今,具有条理。迁 兵部尚书 ,疏言:“ 广东省 海滨微露滩形,民间谓之‘水坦’。渐生青草,谓之‘草坦’。徐成耕壤,谓之‘沙坦’。坦初见,沿海民报围筑者,当先令立标定四至,毋於围筑后争控。民有田十顷以上,毋许围筑,以杜豪占。即贫民围筑,限五顷。其出工本牛种助他人围筑量取租息者,听。陆地开垦例六年升科,海田浮脃[cuì],当宽至十年。潮大至坦没,蠲[juān]一岁粮。围毁则免升科原额。”疏入,敕广东 督抚 议行。复疏言:“海滨居民单桅船采捕鱼虾,例不输税。近闻各海关监督与双桅船同令领牌纳钞,又闽、广间贫民有置取鱼者,有就埠育鸭者,吏或按埠私徵税,请通行严禁。”从之。
乾隆 三年,调吏部尚书,仍兼领兵部,加太子少保。四年七月,汝来方诣廨[xiè]治事,疾作,遂卒。 大学士 钮祜禄·讷亲 领吏部,与共治事,亲送其丧还第。至门,讷亲先入,妪缝衣於庭,纳亲谓曰:“传语夫人,尚书暴薨於廨矣!”妪愕曰:“汝谁也?”讷亲具以告,妪汪然而泣,始知即汝来妻也。讷亲因问有馀赀否,妪曰:“有。”持囊出所馀俸金,讷亲为感泣。奏上,上奖其寒素,赐银千两,命吏经纪其丧,谥庄恪。著有《逊斋诗文奏议全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