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州

湖南省怀化市辖州

辰州,今湖南 怀化市 北部地区,隋开皇九年(公元589年)始置,治所位于今怀化 沅陵县 。旧领县七, 天宝 领五县,辰州的辖境相当于今 湖南省 陵县以南的 沅江市 流域,包括沅陵、 辰溪县 、 泸溪县 、 吉首市 、 溆浦县 等市县地。

历史沿革

隋

开皇 九年(589),废 沅陵郡 为辰州(因 辰水 得名),废 南阳郡 置寿州。当年, 辰阳镇 县治迁于 辰水 北岸(即今县治),与辰阳之名不符,又适当辰水(又名辰溪)入沅之口,故易县名为辰溪县(辰溪县名始此),同时废静人县(今吉首)入之。十八年(598)改寿州为 兖州 。 隋炀帝 大业 二年(606)改州为郡,辰州复为沅陵郡,属 荆州 。 兖州 废,领县皆属沅陵郡。沅陵郡初治龙 ,今 洪江市 ,后移 沅陵县 。领县五:沅陵、龙檦、 辰溪县 、大乡(今 永顺县 、 古丈县 、 保靖县 、 龙山县 )、盐泉。

唐

武德 三年(620),据守 沅陵郡 之萧铣部将 董景珍 归唐后,唐王朝开始经营沅陵郡。是年,改沅陵郡为辰州,治沅陵。其时,辰州囊括了北起 酉水 ,南达巫、渠二水的整个 怀化市 地区。贞观元年(627),根据山川形势,把全国划为十道,作为监察机构。辰州属于 江南道 。 贞观 八年(634),以辰州 龙标县 置 巫州 ( 沅州 、叙州潭阳郡)。 垂拱 二年(686),以辰州 麻阳苗族自治县 地及新开山洞置 锦州市 (卢阳郡)。 天授 二年(691),析辰州大乡、三亭二县置溪州(灵溪郡)。 长安 四年(704),以沅州之 夜郎 、渭溪二县地置 舞州 (奖州 龙溪郡 )。

景云二年(711),置辰州都督府,兼理军事、民政,下领辰州、沅州、舞州、锦州。 开元 二十一年(733),全国改为十五道,二十七年(739)辰州都督府撤销,辰州、巫州、锦州、业州及羁 晃州 皆隶 黔中道 并置采访使。

天宝 (742),改辰州为 卢溪郡 。 乾元 元年(758),郡复为州。

大历 四年(768),于辰州置辰、巫、溪、锦、业五州团练 守捉 观察处置使。

贞元 元年(785),黔州经略招讨观察使治于辰州。

五代十国

马殷 据楚及镇压“飞山蛮”后,仍无能完全控制五溪地区,只好依靠大姓酋长实行统治,于是,封宋邺为辰州 刺史 、昌师益为 宜宾市 刺史、 杨再思 为诚州刺史、 彭士愁 为溪州刺史、田氏为锦州刺史,等等。

后周 广顺 年间,楚亡后,辰、叙、锦、洽、奖等州皆隶于 朗州 大都督 充武平军 节度使 。

宋

宋 熙宁 前,今 怀化市 地区境隶属荆湖路,有辰州、懿州(本洽州, 干德 三年改)、 叙州 、 锦州市 、诚州、 晃州 、奖州、 鹤城区 、 峡州 等30余州,均为 跌州 。

熙宁七年(1074), 北宋 名相章惇平“南江蛮”,收复溪洞黔、古、显、叙、峡、中胜、富、嬴、绣、允、云、洽、俄、奖、晃、波、宜十七州,即唐叙、锦、奖州地置沅州,裁撤羁縻州。 元丰 年间,境内有辰州 卢溪郡 ,沅州卢阳郡,诚州,属 荆湖北路 。

辰州卢溪郡,治 沅陵县 , 五代十国 故州。领沅陵、 溆浦县 、 辰溪县 、卢溪四县。主户5669户,客户3244户。辖会溪城(照宁八年置),池蓬 (嘉 三年置),镇溪砦( 熙宁 三年置),黔安砦(熙宁八年置)。

元

至元十二年(1275),改宋辰州卢溪郡为 辰州路 ,治沅陵。领沅陵、辰溪、卢溪、 浦四县。隶湖广行省。

明

朱元璋 甲辰年(1364),改辰州路为 辰州府 ,治沅陵,领沅陵县、卢溪县、辰溪县、溆浦县。

洪武 九年(1376)降 沅州 为州,以州治卢阳县省入,隶辰州府,领 黔阳 、 麻阳苗族自治县 二县。

清

辰州府,初属湖广布政使司, 康熙 三年(1664),改属湖南布政使司。

辰州府领四县: 沅陵县 ,明故县; 泸溪县 ,卢加水旁,今县地;辰谿县,改溪为谿,今 辰溪县 ; 溆浦县 ,明故县。

辰州在 天宝 时期下辖的县份有所增加,包括庐溪县( 武德 三年析沅陵县置,今 湖南省 泸溪县 )、溆浦县(武德五年析辰溪县置,今湖南省溆浦县 卢峰镇 )、麻阳县(武德三年析沅陵县、辰溪县置,今湖南省麻阳县 黄桑乡 旧县村 )、辰溪县、龙门县( 垂拱 四年析麻阳县置,旋废如故,今湖南省麻阳县 兰里镇 毛坪村 )。

著名人物

唐朝 时期辰州的 刺史 名录也较为丰富,包括田 (武德年间)、 裴虔通 (628年)、费 斌( 李治 时)、 刘景先 (684年)、管义真( 天授 时)、阎虔福(693年)、 韦承庆 (705年,未任)、程伯献( 李显 时)、王处默( 开元 年间)、云遂(开元年间)、柳 (开元年间)、 王 (764年)、 李适之 (773年)、 宇文姓 准( 大历 年间)、郑某( 建中 年间)、 戎昱 (783年—784年)、 房孺复 (791年—794年)、李蓬(大中、 咸通 年间)、元文俊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