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式分解是将多项式在特定数域范围内(如实数范围)分解为多个整式乘积的数学方法,属于初等数学核心内容,具有简化复杂问题的实用价值。它是 代数 的基本课题,在求解广泛类型的 方程 、不等式和方程组等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多项式的因式分解是一种重要的恒等变形,通过多项式的因式分解,可以将一个复杂的多项式化成几个简单的组成成分,从而将比较复杂的问题化成比较简单的问题。
历史起源
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已经开始研究因式分解,并利用它来解决实际问题。例如, 欧几里得 (英文: Euclid )在其著作《 图形的分割 》 中, 运用因式分解, 从 几何学 的角度研究了三角形和 四边形 的面积关系。
在上图中,左半图是一个底边长为 2 , 高为 3 的三角形,右半图是一个边长为 2 的正方形减去一个边长为 1 的正方形剩下的图形,这两个图形面积是 相等 的,其原理可以从 平方差公式 来解释。 此外,欧几里得还研究了 质数 的问题,他使用 反证法 证明了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公元9世纪,波斯数学家阿尔·花拉子密(英文: Al - Khwarizmi )在研究 一次方程 的求解时也运用到因式分解 。他在其著作《 代数学 》( Ilm al-jabr wa'lmukabala )中提出使用合并同类项的方法简化一次方程的求解。
近代以来,求解 代数方程 及求其根的分布是古典 代数学 研究的核心问题。让代数方程的求解更加简便,成为人们深入研究因式分解的初衷。1605年, 法国 数学家 弗朗索瓦·韦达 (法文:François Viète)在其著作中《论方程的整理和修改》(De aequationum recognitione etemendatione)中, 首先给出代数方程的 多项式 因式分解方法, 并证得所有三次和三次以上的一元 多项式在 实数 范围内皆可因式分解。
1629年, 荷兰 数学家阿尔伯特∙吉拉德(英文:Albert Girard) 在其发表的论文《代数中的新发现》中提出:“ n 次多项式有 n 个根”,这被称为代数的基本 定理 。之后, 瑞士 数学家 莱昂哈德·欧拉 (英文:Leonhard Euler) 、 德国 数学家 约翰·卡尔·弗里德里希·高斯 (英文:Johann Carl Friedrich Gauss )先后对该定理进行研究并给出证明。 运用 代数 定理可以将每个次数高于1的复系数 多项式 在 复数 域上唯一地分解成一次因式的乘积。
1631年, 英国 数学家 托马斯·哈里奥特 ( 英语 :Thomas Harriot)在其出版的《实用分析术》(Artis Analyticae Praxis) 中讨论了应用 因式分解法 求解 代数方程 。具体来说,若 ,则 , 从而 ;也就是说, 是 方程 的一个根。
1637年, 勒内·笛卡尔 (法文:René Descartes)在其《几何学》中,首次使用 待定系数法 将 4 次方程分解为两个 2 次方程求解,并最早给出因式分解 定理 。现今待定系数法已成为 多项式 因式分解的有力工具。
基本概念
因式分解是对多项式的一种变形,是把一个多项式转化成几个整式乘积的形式。因式分解是中学数学中最重要的恒等变形之一,它被广泛地应用于初等数学之中,在数学求根作图、解一元二次方程方面也有很广泛的应用,是解决许多数学问题的有力工具。因式分解方法灵活,技巧性强。学习这些方法与技巧,不仅是掌握因式分解内容所需的,而且对于培养解题技能、发展思维能力都有着十分独特的作用。学习它,既可以复习整式的四则运算,又为学习分式打好基础;学好它,既可以培养学生的观察、思维发展性、运算能力,又可以提高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因式分解是整式乘法的逆运算,以下面的平方差 恒等式 为例,由左向右为整式乘法,而从右向左即为对右端多项式的因式分解。因式分解的数学规范遵循两项基本原则:一是分解的彻底性,要求结果中的每个因子在对应数域中不可再分解,例如质因数在整数环上的不可分性;二是分解的规范性,多项式分解需保证首项系数标准化并按照变量幂次降序排列,以确保表达形式的唯一性。
从定义可以看到,因式分解的对象为 多项式 ,因式分解的结果必须是整式的积的形式,否则不能称为因式分解。
因式分解的结果与数域密切相关,例如,在实数域和 复数 域对多项式 会得到不同的结果。
(实数域)
(复数域)
常见方法
提取公因式法、运用公式法和 分组分解法 是对 多项式 进行因式分解的三种基本方法,除此之外,针对特殊类型的多项式,还有 十字相乘法 等方法。
提取公因式法
如果一个多项式的各项有公因式,可以把这个公因式提出来,从而将多项式化成两个因式乘积的形式,这种分解因式的方法称为提取公因式法。如果多项式的首项为负,应先提取负号;如果多项式的各项含有公因式,那么先提取这个公因式,再进一步分解因式。要注意:多项式的某个整项是公因式时,先提出这个公因式后,括号内切勿漏掉1;提公因式要一次性提干净,并使每一个括号内的多项式都不能再分解。提公因式法是最基本的一种方法,形式为:
在运用提取公因式法时,最好找到各项的最高公因式,即次数最高和系数最大的公因式,如果系数存在非整数,则仅考虑提取系数最大的公因式。例如,多项式 各项的最高公因式为 ,则提取公因式后的因式分解结果为:
运用公式法
根据因式分解的意义,运用常见的 乘法公式 的逆运算,可以很方便对某些 多项式 分解因式。这种分解因式的方法称为运用公式法。
例如,运用 完全平方公式 可以对以下多项式进行因式分解。
分组分解法
当一个多项式的各项没有 公因式 时,可以把该多项式的各项适当分组,从而使这个多项式得以分解,这种方法称为称为 分组分解法 ,其基本原则是每个分组中存在公因式,选取的公因式不同,分组结果也有所区别。
例如,对 进行因式分解。
如果选取 作为公因式,则分解结果为:
如果以多个 公因式 来分组, 则分解结果为:
十字相乘法
十字相乘法是对二次三项式 分解因式最常用的方法,其形式为:
如果 二次项系数 能够分解成 的乘积, 常数项 能够分解成 的乘积,并且 按以下方法 交叉相乘 再相加后正好等于一次项系数 ,
即 ,那么:
例如,对二次三项式 进行因式分解。
二次项系数为6,常数项为-15,由于 ,将拆分项 交叉相乘 再相加恰好为常数项-1。
因此,该 多项式 的分解结果为: 。
待定系数法
列出一个含有待定系数的 恒等式 ,再利用多项式的恒等 定理 ,比较恒等式两边各对应项的系数,求出待定系数的值,从而实现对原多项式因式分解的方法,称为待定系数法。
多项式的恒等定理的内容为:两个多项式 恒成立当且仅当对应各项的系数 相等 ,即: 。
例如,应用 待定系数法 对 进行因式分解。
原式为二次 多项式 ,如果可以分解,则应该为两个一次因式,再根据两个二次项 可以初步列出两个一次项分别为: 和 。
列出多项式 恒等式 :
将右侧展开:
根据 多项式 的恒等 定理 ,可列出含待定系数的 方程组 :
解得
代回 恒等式 ,即:
常见的因式分解等式
完全平方公式
平方差公式
立方和与立方差公式
完全立方公式
其他公式
相关概念
有理根
多项式 的有理根指的是 方程 中在形式上可以表示为即约分数 的的解,其中 及 均为整数, 且 最大公约数 为1。对于高于4次的 有理数 系数的方程,尽管没有一般的 求根公式 。但如果其系数均为有理数,且仅需要求出有理根,该问题的求解方法已经比较完善。
公因式
是 数域 上的两个多项式,如果 既是 的因式, 又是 的因式,则称 为 与 的一个公因式。公因式的概念可以推广到有限多个 多项式 。
最大公因式
如果 是 与 的一个公因式,并且 与 的任意一个公因式均是 的因式,则称 是 与 的最大公因式。最大公因式的概念同样可以推广到有限多个多项式。
可约多项式与不可约多项式
是 数域 上的一个多项式,若 在数域 上只有 平凡因式 (非零 常数 以及本身的非零常数倍),称 为数域 上的不可约多项式,否则为可约多项式。从该定义可以看出,一个 多项式 是否可约,与定义的数域密切相关。例如,多项式 在实数域是不可约的,但在 复数 域是可约的,即: 。
因式定理
一元 n 次多项式 f(x) 含有因式 x-a 的 充分必要条件 是 f(a)=0 ,该定理被称为 因式定理 ,这是 笛卡儿 在《几何学》一书中提出的。
因式分解唯一性定理
数域 上的任何一个非常数 多项式 都可以分解为数域 上有限个不可约的多项式的乘积,并且这个分解式是唯一的。该 定理 为 多项式 的因式分解提供了理论依据。
应用
恒等变换
因式分解在求解和证明 恒等变换 问题中非常重要。 例如:
设 ,证明 。
证明过程如下:
依题意,有:
两边平方可得:
整理可得:
两边再平方可得:
整理可得:
对上式因式分解有:
因此:
解二次以及高次方程
使用因式分解的方法可以解方程。例如,在解 一元二次方程 时,经常用到 十字相乘法 和拆项分组法等。 因式分解法 在解高次方程时也有所运用。 例如:
解方程
求解过程如下:
使用十字相乘法对等式左端进行因式分解,可得:
故 方程 的解为
三角变换
在三角变换问题中,经常涉及到同角的几个基本等式与 和差化积 的公式的使用,因式分解经常用于三角变换问题中。 例如:
化简:
下面是求解该问题的一种方法,该方法运用了因式分解。
求公因式和求公倍式
求公因式和求公倍式是因式分解的一个重要应用,公因式和公倍式是和分式的运算紧密相关联的。 例如:
求 及 的 最高公因式 。
求解过程如下:
对两式进行因式分解可得:
故所求的最高公因式为 。
分式运算
因式分解在分式的计算和化简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例如:
化简分式
求解过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