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道

清朝时期位于江苏省的行政区划

上海道为 清代 略高于 上海县 、 松江府 ,低于 江苏省 的 行政区划 ,其正式名称是“分巡苏松太常等地兵备道”。 上海道台属重要官员,虽为 正四品 官,但任满之后大多都升为 正三品 按察使 或 从二品 布政使,也有直接升至 巡抚 的例子。第一任分巡苏松太兵备道是浙江仁和人 翁藻 。 自 雍正 之后,苏松太道道台衙门设在上海县城大东门内,占地14亩,今上海 黄浦区 (原 南市区 )的巡道街上,兴建于1731年(雍正九年),尚有上海道衙门遗址可寻。

沿革

清代 在 苏州市 、 松江区 两府派设 道员 始见于 顺治 初年,称苏松兵巡道,驻于 太仓州 。

康熙 二年(1663年),随着 常州府 的并入,改设分守苏松常道,移驻苏州。

此后,该道时撤时设,但与 上海县 均无行政上之直接关系。

雍正三年(1725年),鉴于 海禁 解除以后 商船 日增, 上海市 地位日趋重要,经 江苏巡抚 张楷 奏准朝廷,委派设于苏州的分巡苏松道兼理江海关,上海县始在关务上与苏松道有了直接的联系。

雍正 八年(1730年),海禁大开,为维持沿海口岸治安,经江苏巡抚 章佳·尹继善 奏请,分巡苏松道加兵备衔移驻上海,上海县从此在巡道的直接监察之下,该道也因此被称为“ 上海道 ”。由于 乾隆 元年(1736年)以后清廷将 太仓州 划归该道管辖,该道的正式职始称为分巡苏松太兵备道。此外, 雍正 八年(1730年)置太通道,辖 太仓市 、 南通州 二 直隶州 ,驻崇明县,乾隆六年(1741年)裁撤。

上海道员的职责

第一次鸦片战争 以前,上海道员的职责主要有三:

(1)监督地方行政。按照清制,上海道台是监督苏州府、 松江府 、 常州府 , 太仓州三府一州地方行政的高级长官。凡该地区内的一切政务均应由各衙门逐级上报于道,由 道员 实施监督,并呈送于省。 上海县 地处松江府境内,其政务例由县上申于府,府上申于道,道报送于省。然而,由于道、县同城,县的行政事实上时刻处在道的监督之下。每遇大事, 上海市 知县即就近请示道台,而上海道台在就近监督县政的同时也对县发号施令,直接参与地方的治理,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上司。

(2)维持地方治安。上海道台虽是 文官 ,但作为分巡道兼兵备道,有权节制地方 都司 、守备、千总、 把总 等 绿营 武职。当地方安宁受到威胁,可移牒所在营汛令其出兵弹压,甚至亲自讨剿之。 清代 上海县 驻有江南提督标右营所属营兵,上海道台在必要时可调动军队,维持地方治安。

(3)兼理海关。自从 雍正 年间 江苏巡抚 奏请委派苏松道监收江海 关税 钞以后,上海海关关务即由该道兼理。其所辖 海口市 为 吴淞 、 浏河 、七丫、白茆、徐六泾、 福山 、黄田、澜港、黄家港、孟河、任家港、 吕四港 、小海口、石庄、施翘河、新开河、当沙头、漴阙等18处。 乾隆 二十二年(1757年)后,清廷虽禁止洋船前往 广州市 以外的港口贸易,但进出 上海港 的国内 商船 并不受此影响。海关道一职仍由上海道兼任,江海关的税钞仍由该道监收。

新增职权

第一次鸦片战争 后, 上海市 道台的上述职责并未改变,但随着上海的开埠与西方人的东来, 清政府 又赋予上海道台以更重要的职权。

(1)办理地方外交。晚清上海是个华洋杂处的开放城市,中外交涉无日不有。为了抚驭外夷,弹压地方,早在 爱新觉罗·旻宁 二十三年(1843年),清廷即责成两江督抚会同上海道台办理地方外交,并改苏州府督粮同知为 松江府 海防同知,移驻上海,协同处理华洋交涉事件。当时的 督抚 视办夷务为畏途, 上海 的外交实际上由 道员 主持。 第二次鸦片战争 后,通商口岸开放日多,华洋交涉益见繁剧。根据条约规定,在通商口岸,领事官、署领事官与道台同品;副领事官、署副领事官及翻译官与 知府 同品,公务应需,衙署相见,会晤文移,均用平礼。为此,办理地方外交成了各口岸 道员 的重要兼职。 上海市 凡有涉外事件,下官照例禀报道台,由道台平行照会外国驻沪领事。 租界 外人如有事涉及华界,也通常由领事照会道台。其中,最常见的交涉事件有租地造屋、筑路建桥、收捐征税、案件会审等。为了应付日益增多的涉外事务, 光绪 二十五年(1899年),上海道特在租界租赁洋商房屋,作为谈判交涉之地,称为“洋务局”。

(2)从事洋务活动。 第二次鸦片战争 后, 清政府 开始自强新政运动。掌管着中国中心口岸的上海道台,自然成了洋务中人。据史料记载,上海道台不仅奉命主持清政府创办的最大的军事企业—— 江南机器制造总局 ,而且还担负着向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和通商大臣提供各种包括中外 新闻纸 在内的与外交有关的情报资料的责任。当清政府派遣的外交使团组成以后,上海道署不仅被要求为使团核算出使经费,而且还时而被要求向 两江总督 转交驻外使节发来的函电。

增设机构

上海开埠 后,为适应形势的需要,上海道增设了会丈局、洋务局、会审公 、巡防保甲局、船捐捕盗局、改过局等办事机构。

会丈局,土地丈量机构。根据《 虎门条约 》第七款的规定,在通商口岸“中华地方官员必须与 英国 管事官各就地方民情,议定于何地方,用何房屋或基地,系准英人租赁”,成为英人在上海开辟 租界 的法律文本;同时又规定:“英国管事官每年以英人或建屋若干间,或租屋若干所,通报地方官,转报立案。”即规定英国人在租界内“永租”中国业主土地时,须将租赁土地面积、位置呈报英国领事馆,再由领事馆统一呈报上海道署备案,土地契约经道署核实认可,盖上 记方能生效。这种土地契约被叫作“道契”。为此,上海道署建立土地丈量机构, 光绪 十五年(1889年)正式称“会丈局”,从属 上海县 署, 王宾 为首任会丈局员。会丈局的主要职权是负责洋务租地事宜。由于 租界 的道契是一种实际拥有土地的凭证,道契可以抵押或任意转让,华商也争相仿之,称“华商道契”,于是会丈局的职权扩大到对华界土地的丈量和管理。

洋务局,晚清 上海市 处理涉外事务的机构。 上海开埠 后,规定涉外事务由上海道负责处理,上海道署内设立专门受理洋务的机构。由于该机构设在南市老城厢的上海道署内,且规定每周办公二天,对租界的洋商及华商均不方便。 光绪 中,应各界要求,该机构迁 新闸路 赫德路 (今常德路)海关造册处正式称“洋务局”。约在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购公共 租界 静安寺路 江宁路 (今 南京西路 江宁路 )二侧之地分别建立局址和官员住宅。 中华民国 成立后,上海道署废,外交事务由上海军政府交涉总长担任,洋务局从此撤销。

会审公廨,上海道设在租界内的法庭。 咸丰 三年(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租界当局以“武装中立”不加入清廷与义军之战为名,拒绝清廷 捕快 进入租界拘捕中国人犯。之后,租界当局不断侵犯 中国 对租界内华人的司法权,中国捕快不得进入租界拘捕人犯,租界内的华人也得不到中国司法的保护。上海道力争取得对 租界 的司法权。 同治 三年(1864年),上海领事团议在英美租界设立违警法庭,由工部局推荐裁判员一人,经领事团任命,办理违警案件。此议遭到上海道及 英国 领事的反对,旋由英国领事提议,在英国领事署内设立“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由上海道派一名 员与英国副领事到堂,共同会审。同治七年,上海道与英美领事议定《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10款,规定会审公廨是上海道设在租界内的法庭,由上海道代表与英国领事代表组成会审法庭,当华人与华人之间的诉讼时,由上海道代表独立审判,领事代表旁审;当华人与洋人诉讼时,即由双方会审,并规定了会审的若干具体细节。但是,在此后的若干年中, 英国 领事不断超越职权行事,上海道代表的权力逐渐减小。

巡防 保甲 局。 咸丰 十年(1860年), 太平军 发动东进,先后攻克 镇江市 、 常州 、无锡、 苏州市 等苏南浙北之地,并逼近 上海市 。受战争影响,数以十万计的 苏南 浙北难民进入上海,上海的治安也陷入极度的困难。 同治 元年(1862年),上海道发起成立巡防保甲局。该局按城区划分为东南西北中五局,以中局为总局,城外也以原图保的政区划分为十二个分局,组成一个严密的防卫和治安体系。 光绪 中,改原巡防保甲局为总巡局,光绪三十年(1904年),城内各局改组为警察局。

船捐捕盗局为 海岸警卫队 机构。 爱新觉罗·旻宁 十三年(1833年) 漕运 改为 货船 海运。 上海 开埠后,各国和各地进入上海的 商船 日益增加,水上 航运 和安全发生困难。道光末,由上海商船会馆联合 山东省 、 宁波市 等商船同业禀准联合成立船捐捕盗局,资金由船捐费组成。捐费则由各同业根据船只的载货能力确定。船捐捕盗局筹得资金后购置“太平”、“铁波”两火轮投入运行。除维持水上航运秩序外,还执行水上打捞和救难。 咸丰 八年(1858年)以商办不力而改为官办, 同治 九年(1870年)后,由于火轮的大量出现, 木帆船 航运和经营日显萧条,船主无法及时交付费用,使该局的活动能力下降, 光绪 十一年(1885年)后取消 商船 交费,费用由上海道拨款维持, 宣统 元年(1909年)复又改为商办,宣统三年(1911年)裁撤。

改过局,光绪二十年(1894年)上海道刘麒祥参照 江苏省 的同类法案奏准建立。并另定《改过局章程》十条,主要收留 恶不悛、横行闹事的地痞流氓,同时也关押被判刑的轻犯。地址在九亩地(今露香园路一带),有关押所二百余间,最多时关押人犯千余人。

参考资料

  1. 道台衙门与江海关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12-22
  2. 第五卷 政府(上)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12-22
  3. 翁藻(生卒年月不详)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