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充(292年-346年),字次道, 庐江郡 县(今属安徽霍山)人。 晋朝 重臣。 曹魏 光禄大夫 何桢 曾孙、 安丰 知府 何睿之子。
在 司马岳 和 晋穆帝 时辅政。历任 黄门侍郎 、 中书 侍郎等职,而后官至 中书监 、 骠骑将军 、 录尚书事 ,封都乡侯。曾与庾氏分别在让晋康帝和晋穆帝继位时有分歧,何充坚持父死子继,而庾氏则名托立年长君主以抗衡北方外族政权,实际是想保持庾氏与皇室的血缘亲近。何充亦提出让 桓温 代替庾氏家族镇守 荆州市 ,是谯国桓氏在 东晋 堀起的重要起点。 永和 二年(346年)去世,赠 司空 ,谥曰文穆。
何充美容英姿,善能文章,作有文集五卷(《 唐书经籍志 》、《隋书志》作四卷)传于世。
人物生平
直言不讳
何充风韵深沉高雅,以文章德行著称。最初任 大将军 王敦 的属官,转任 主簿 。王敦之兄 王含 当时为 庐江县 知府 ,贪污腐败,行为不检,王敦曾于座中向众人称道:“家兄在郡为官,肯定清廉,庐江人士倍加称赞。”何充正色道:“我何充就是庐江人,所听到的与大将军所言不同。”王敦默然不语。旁人都替何充深感不安,何充泰然自若。由此得罪了王敦,降职为 东海 王文学 。
太宁 二年(324年) 王敦之乱 平定后,何充累迁至 中书 侍郎。
平步青云
何充是 王导 姨姐的儿子,其妻是明穆皇后的妹妹,因此年少时便与王导友善,很早就担任显要官职。何充曾拜访王导,王导以拂尘指着床喊何充与自己同坐,说:“这是你的座位。”王导修补 扬州 官舍,回头对何充说:“这是为你何充而修。”晋明帝也喜爱何充。
太宁三年(325年), 晋成帝 即位后,迁何充为给事 黄门侍郎 。
咸和三年(328年),历阳内史 苏峻 领兵攻陷 建康 后,何充东奔 三吴 地区以 王舒 、 虞潭 等的讨伐义军。
咸和四年(329年),,苏峻之乱被平定,何充封都乡侯,拜 散骑常侍 。后曾出任 东阳 知府 ,及后又拜 建威将军 ,任 会稽郡 太守。何充在 会稽郡 有德政,亦推荐 虞喜 ,提拔当地人谢奉、魏顗等作佐吏。后又迁丹杨尹。
王导 、 庾亮 一起向晋成帝进言说:“何充才识度量过人,严谨而公正,有万夫所归的声望,必能掌管朝政,为老臣之助手。老臣辞世之日,愿 皇帝 接受何充为近侍,天下将会安定,社稷无忧了。”由此何充迁为 吏部尚书 ,晋封冠军将军,又兼任会稽王师。
咸康 五年(339年),王导去世,何充转护军将军,与 中书监 庾冰 都 录尚书事 。 晋成帝 诏令何充、庾冰入宫可各带披甲执杖的卫士五十人至停车门。
不久何充迁为 尚书令 ,封 左将军 。何充认为内外要职分人统领,可以互相纠正对方缺点,如果让事情专管于一人,那么对此人的考核就难以公正,于是上疏坚决辞让尚书令等职务。朝廷许可。改任 中书令 ,加 散骑常侍 ,将军 封号 不变。朝廷又让他兼任州 大中正 ,何充以州里有先贤名流为由,坚决辞让不就。
佐命大臣
咸康 八年(342年)六月,晋成帝病重。当时 晋成帝 二子 司马丕 和 司马奕 皆为婴儿,而 庾冰 怕一旦由成帝儿子继位,自己与皇帝的血缘关系会转疏,影响庾氏在朝中的影响力。故此以有外族势力威胁为由向成帝建议立年长君主,并推荐 晋成帝 之弟 司马岳 ,晋成帝最终答应。何充建议说:“父子传位,是先王既定的法典,忽然妄加改变,恐怕不是利国的良策。所以 姬发 不传位给有圣德的弟弟,是遵循大义。从前 刘启 也打算传位给其弟 梁王 ,百官都以为毁乱典章制度,不能接受。如今琅王牙王继位,年幼的太子怎么办!国家社稷,灾祸将至!”但 庾冰 不听从,朝廷亦下诏以司马岳为嗣。
不久,何充及庾冰与 武陵王 司马晞 、 司马曜 司马昱 及 尚书令 诸葛恢 皆受诏为顾命大臣。次日, 晋成帝 死, 司马岳 继位为 司马岳 。晋康帝来到殿前,庾冰、何充两边侍坐。晋康帝说:“朕继皇位,是二位爱聊之力。”何充说:“ 皇帝 即位,是庾冰一人之力。若依愚臣的主张,陛下就不能君临天下了。”晋康帝面有愧色。
晋康帝即位后仍委政给 庾冰 及何充。而同年何充改任 骠骑将军 、 都督 徐州市 、 扬州市 之 晋陵县 诸军事、领徐州 刺史 ,出镇 京口 ,以避诸庾。
建元 元年(343年),何充出任骠骑将军、都督徐州扬州之晋陵诸军事、假节,兼任徐州刺史,镇守 镇江市 ,以回避庾氏兄弟。不久, 庾翼 将举行 北伐 , 庾冰 出镇 江州 ,何充入朝,向 司马岳 进言说:“庾冰是尊贵的国舅,应做宰相掌管朝政,不宜远出。”朝臣讨论的结果否定了何充的建议。于是朝廷征召何充为都督扬州豫州徐州之琅王牙诸军事、假节,兼任扬州刺史,将军 封号 不变。此前,庾翼征发江、荆二州全部编入户籍的奴隶以充兵役,士人百姓纷纷谴责。何充打算征发 扬州市 的奴隶来分担舆论对庾翼的指责。后因 中兴 之时已征发过 三吴 的奴隶,如今不宜再征发而终止。
建元 二年(344年), 晋康帝 病重, 庾冰 及 庾翼 打算立晋元 帝子 司马曜 司马昱 为帝,但何充则建议立皇太子 晋穆帝 ,并得康帝答允。 司马岳 于当年逝世,何充随后以康帝遗诏立司马 为帝,即 晋穆帝 。庾冰及庾翼因而十分憎恨何充。当时穆帝年幼,临朝的皇太后 褚蒜子 亦重用何充,让他可带甲杖百人入殿。又应何充认为自己不宜兼任 中书监 和 录尚书事 之要求,解任中书监并加授侍中,又赐其 羽林军 十人。
辅佐幼主
穆帝即位后当年庾冰就逝世,次年庾翼亦患病,何充一人独掌大权,辅助幼主。 庾翼 临终前,上表朝廷请求将他的职位委托给他的儿子 庾爰之 。于是议论者都认为庾家世代守西藩,人情所归,应该依从 庾翼 的请求,以安人心。何充说:“不可如此。荆、楚是国家的西大门,拥有人口百万,北有强胡环绕,西与劲蜀为邻,地势险阻盘曲,绵延万里。所任得才则可平定中原,所任非人则国家社稷可忧,正所谓 陆抗 存则 吴国 存,陆抗亡则吴国亡,怎能让一个白面少年来充当此重任呢! 桓温 才略过人,文武兼备,经略荆楚的重任,非桓温莫属。”议论者又说:“庾爰之肯让桓温吗?如果他拥兵阻挡桓温,祸害不浅。”何充说:“桓温足以制服他,诸位不必多虑。”
于是朝廷让桓温担负守西藩之重任。 庾爰之 果然不敢争。何充以为 卫将军 褚裒 为皇太后之父,应当执掌朝政,上疏举荐褚裒参与总领尚书。褚裒以居住狭窄为由,坚决请求做地方长官。何充说:“ 桓温 、褚裒为一方诸侯, 殷浩 掌管诏令,我可以无辛劳了。”
何充身居宰相,虽无修正改革之能,但刚强果敢,才识度量过人,执掌国政,正气凛然,以国家兴旺为己任,凡是选任官职,无不以功臣为先,不为私人树立亲戚党朋,人们因此敬重他。然而他所亲近的多有平庸乱杂之人,信任也不得其人,而且酷爱佛教,大修寺庙,供养的和尚以百计,浪费亿万而不吝惜。
亲戚朋友贫困短缺,他却没有任何施舍馈赠,由此遭受世人的讥议。阮裕曾对他开玩笑说:“卿志大宇宙,勇迈万古。”何充问其缘故。 阮裕 说:“我希图几千户人口的郡尚且不能得到,卿希图成佛,这志向能说不大吗?”当时 郗愔 和他的弟弟 郗昙 信奉 正一派 ,而何充及他的弟弟 何准 笃信佛教, 谢万 讥笑他们说:“二郗谄于道,二何 于佛。”
何充能饮酒,素来为刘惔所看重。 刘惔 常说:“看见何次道饮酒,直叫人想倾尽家里所有的存酒。”极佩服何充海量而且能保持不露醉态。
永和 二年(346年)正月 己卯 日,何充逝世,享年五十五岁。朝廷追赠 司空 , 谥号 为文穆。因其无子,以其侄儿何放继嗣。
家族成员
曾祖父
祖父
• 何恽,豫州 刺史 。
父亲
• 何睿,晋安丰 知府 。
兄弟
• 何充另有一兄,为何松之祖父,名佚。
女
• 何法登,王康之妻,生一女王夙 ,王夙旻嫁何元度(何惔子)。
侄
• 何放,何准子,因何充无子而过继到何充作为嗣子。
• 何惔,何准子,南康太守。
• 何澄 ,何准子,尚书左仆射。
轶事典故
王濛 和 刘惔 与僧人竺法深一同探望何充,但何充只顾著看文书而不理会他们。王 于是说:“我今日特地与竺法深来见你,都是希望是能摆脱俗务,一起清谈,还怎能在低头看这些东西呢?”何充则答:“我不看这些东西,你们又怎能存活?”
史书记载
《晋书·卷七十七·列传第四十七》
人物评价
王导 、 庾亮 :“何充器 局方 概,有万夫之望,必能总录朝端,为老臣之副。臣死之日,愿引充内侍,则外誉唯缉,社稷无虞矣。”
阮裕 :“次道自不至此,但布衣超居宰相之位可恨,唯此一条而已!” “卿志大宇宙,勇迈 终古 。”
谢万 :“二郗谄于道,二何佞于佛。”
何尚之 :“渡江已来,则王导、 周顗 、庾亮、 王濛 、 谢尚 、 郗超 、王坦、 王恭 、 王谧 、郭文举、 谢敷 、 戴逵 、 许询 ,及亡 高祖 兄弟(即何充兄弟)、王元琳昆季、 范汪 、 孙绰 、张玄、殷觊等,或宰辅之冠盖,或人伦之羽仪,或置情天人之际,或抗迹烟霞之表。”
《 晋书 》:“充抗言孺子,虽屈压于权臣, 奉储君,竟导扬于末命,频参大议,屡画嘉谋,可谓忠贞在斯而已。”“赞曰:次道方概,谋远忠贞。中军鉴局,誉光雅俗。夷旷有余,经纶不足。舍长任短,功亏名辱。”“充风韵淹雅,文义见称。”“充居宰相,虽无澄正改革之能,而强力有器局,临朝正色,以社稷为己任,凡所选用,皆以功臣为先,不以私恩树亲戚,谈者以此重之。然所昵庸杂,信任不得其人,而性好释典,崇修佛寺,供给沙门以百数,糜费巨亿而不吝也。亲友至于贫乏,无所施遗,以此获讥于世。”
洪迈 :“百年之间, 会稽郡 王昱、道子、 元显 以宗室, 王敦 、二桓以逆取,姑置勿言, 卞壸 、 陆玩 、 郗鉴 、 陆晔 、 王彪之 、坦之不任事,其真托国者, 王导 、 庾亮 、何充、 庾冰 、 蔡谟 、 殷浩 、 谢安 、 宋武帝 八人而已。”
赵翼 :“呜呼!王导、郗鉴、 庾亮 相继而亡,何充、 庾冰 、蔡谟皆庸材也, 乃敢以此言试 中国 之从违;诸其臣者,畏其暴己罪状而徇之, 诸葛恢 不能固持其说,而晋事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