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事

汉昭帝时期初立的官职

录尚书事是一个 官名 。初置时称“领尚书事”。 刘弗陵 初立,大将军 霍光 柄政,与 金日磾 、 上官桀 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

官名来历

初置时称“领尚书事”。录尚书事并不是独立的官职,常以它官兼领。是外部人员对尚书台事务的干涉。汉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柄政,与金日磾、上官桀共领尚书事,是为此官之始。 东汉 永平十八年(75), 汉章帝 初即位,以太傅赵熹、 太尉 牟融 并录尚书事,用“录”代“领”始此。录为总领之意。录、领职事相近,而权位更重。后东汉每帝即位,常以三公、大将军、太傅录尚书事。 三国时期 蜀汉 丞相 诸葛亮 、大将军 蒋琬 曾任录尚书事。魏、晋后,掌大权之大臣每带录尚书事名号,职无不总。 刘宋 刘骏 时曾停设,孝武帝死后复置,录尚书事通常以他官兼领, 南齐 始有单拜录尚书事者,如 褚渊 。 北朝 亦有此官, 北齐 称录尚书,位 尚书令 上,隋废。

记载

刘彻 时,左右曹诸吏分平尚书奏事,知枢要者始领尚书事。 张安世 以 车骑将军 、 霍光 以大将军、 王凤 以 大司马 、 师丹 以 左将军 ,并领尚书事。张安世领尚书事,职典 枢机 ,以谨慎周密自着。每言大政,已决,辄移病出。闻有诏令,乃惊,使吏之 丞相 府问焉。自朝廷大臣,莫知与议也。又, 孔光 字 子夏 ,领尚书事,凡典枢机十余年,守法度,修故事,不希指苟合。问「温室省中树皆何木也」?光答以他语,其谨密如此。

后 汉章帝 以太傅赵熹、 太尉 牟融 并录尚书事。尚书有录名,盖自熹、融始,亦 唐长安城 领尚书之任,犹 唐虞 大 麓 之职也。 刘肇 时, 太尉 邓彪 为太傅,录尚书事,位在三公上,汉制遂以为常。每少帝立,则置太傅录尚书事,犹古冢宰总己之义, 辄罢之。邓彪录尚书事,后以老病,上还 枢机 职。又, 李固 、 张禹 、张防并录尚书事。

自 魏晋 以后,亦 公卿 权重者为之,职无不总。蜀蒋 琬 字公 琰 ,为录尚书事。时新丧 诸葛亮 ,远近悚惧。琬出类拔萃,处群 之右,既无戚容,又无喜色,神守举止,有如平日,由是众情渐服。

晋宗室 会稽 王道子及世子 元显 ,并录尚书事,时道子为「东录」,元显为「西录」。 司马岳 时, 何充 让录表曰:「咸康中分置三录, 王导 录其一, 荀崧 、 陆晔 各录一条事。」 晋江 右有四录,则四人参录也。江右 张华 , 江左 庾亮 ,并经阙上书七条。凡 重号将军 刺史 ,皆得命曹授用,唯不得施陈及加节。

宋孝武孝建中,不欲威权外假,省录。大明末复置,此后或置或省。齐世录尚书及 尚书令 ,并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行遇诸王以下皆禁驻,号为「录公」。 萧鸾 为宣成王,录尚书。废帝昭业思蒸鱼,太官以无「录公」命,不与。高帝崩,遗诏以 褚彦回 录尚书事。江左以来,无单为录者,有司拟立优策, 王俭 议宜有策书,乃从之。王俭议以为:「见居本官,别拜录,推理应有策书,而旧事不载。中朝以来,三公王侯,则优策并设,官品第二,策而不优。优者褒美, 策者 兼明委寄。尚书职居天官,政化之本。故 尚书令 品虽第三,拜必有策。录尚书品秩不见,而总任弥重,前代多与本官同拜,故不别有策。即事缘情,不容均之凡僚。宜有策书,用申重寄,既异王侯,不假优文。」从之。 北齐 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俱不纠察,自隋而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