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定

北宋户部侍郎

李定(1028—1087), 北宋 大臣。字资深, 扬州市 (今属 江苏省 )人。少受学于 王安石 。进士及第后,历 定远 尉、 秀州 判官。 熙宁 初,李定坚定地支持 王安石变法 ,因此受到王安石的赏识和举荐。他对 赵顼 询问青苗法的问题时,极力称说青苗法对百姓有利,使得神宗对反对新法的言论不再听从。此后,他官职不断升迁,以集贤校理检正中书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等。熙宁八年(1075),出知 明州 。 元丰 初,为同知 谏院 、知制 ,权 御史中丞 ,劾 苏轼 《湖州谢上表》等诗文攻击时政,怨谤君父,逮轼赴御史台问狱。 赵煦 时, 司马光 执政,新法人士先後被贬,知 青州市 ,移 江宁府 , 居 滁州市 。 元祐 二年卒 。

史载

李定,字资深,扬州人。少受学于 王安石 。登进士第,为 定远 尉、 秀州 判官。熙宁二年, 孙觉 荐之,召至 京师 , 谏官 李常 ,常问曰:“君从南方来,民谓 青苗法 何如?”定曰:“民便之,无不喜者。”常曰:“举朝方共争是事,君勿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据实以言,不知京师乃不许。”安石大喜,谓曰:“君且得见,盍为上道之。”立荐对。 赵顼 问青苗事,其对如 言,于是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听。命定知 谏院 ,宰相言前无选人除谏官之比,遂拜太子 中允 、 监察御史 里行。 知制诰 宋敏求 ,苏颂, 李大临 封还 制书 ,皆罢去。

御史 陈荐疏:“定顷为 泾县 主簿 ,闻庶母仇氏死,匿不为服。”诏下 江东 、淮、浙 转运使 问状,奏云:“定尝以父年老,求归侍养,不云持所生母服。”定自辩言,实不知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养解官。 曾公亮 谓定当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为 崇政殿 说书。御史 林旦 、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劝讲之地,并论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罢两人,定亦不自安,蕲解职,以集贤校理、检正中 书吏 房、直舍人院同判 太常寺 。八年,加集贤殿修撰、知 明州 。

元丰 初,召拜宝文阁待制、同知 谏院 ,进 知制诰 ,为 御史中丞 。劾 苏轼 《湖州谢上表》,擿其语以为侮慢。因论轼自 熙宁 以来,作为文章,怨谤君父,交通戚里。逮赴台狱穷治,当会赦,论不已,窜之 黄州府 。方定自 轼狱,势不可回。一日,于崇政殿门外语同列曰:“苏轼乃奇才也。”俱不敢对。

请复六案纠察之职,并诸路监司皆得钩考,从之。彗出东方,求直言, 太史姓 谓有兵变,帝命宦者视卫士饮食。定言一饭不足市恩,适起小人之心,乃止。或议废 明堂 祀,帝以访定。定曰:“三岁一郊或明堂,祖宗以来,未之有改。谁为此言,愿治其妄。”帝曰:“听卿言足矣。”迁翰林学士。坐论府界养马事失实,罢知河阳,留守 南京 ,召为 户部侍郎 。 赵煦 立,以龙图阁学士知 青州 ,移 江宁府 。言者争暴其前过,又谪居 滁州市 。 元祐 二年,卒。

评价

定于 宗族 有恩,分财振赡,家无余 。得任子,先及兄息。死之日,诸子皆布衣。徒以附 王安石 骤得美官,又陷 苏轼 于罪,是以公论恶之,而不孝之名遂著。

参考资料

  1. 李定 李定 2024-09-09
  2. 《宋史列传第八十八》 中国哲学书电子化计划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