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 文华殿大学士 。 从二品 ,掌管一省的财政、民政。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于有司",为明代省级地方行政机关。明初,沿元制,于各地置 行中书省 。明洪武九年(1376年)撤销行中书省,以后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全国府、州、县分属之。承宣布政使司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在正式文件中也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在地名后加"等处"。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1人,与按察使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 宣德 以后因军事需要,专设 总督 、 巡抚 等官,都较布政使为高。 清代 始正式定为督、抚的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 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均为 从二品 。但 江南省 (后分为安徽、 江苏省 两省)、 陕西省 省(后分为陕西、 甘肃省 两省)和湖广省(后分为 湖南省 、湖北两省)设有两布政使。二司的长官布政使和按察使,俗称藩台、臬[niè]台。一般省里设有三司,承宣布政使、提刑按察使、都指挥使,第三个负责指挥军事,很少参与地方政治,故很少提及。
布政使主要主管一省之行政和财赋之出纳,可通过特旨除授、廷臣推荐、吏部开列具体等方式选任。按清制,可升为太常侍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 巡抚 等官职。
职务权力
品级
朱元璋 洪武 九年(1376年)改司之初,定置1员, 正二品 。洪武十三年(1380年),降为 正三品 。洪武十四年(1381年),改设2员,称左右布政使,皆正三品。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升为 从二品 。 朱允炆 建文 中,又仅置1员,仍称布政使,正二品。 朱棣 即位(1402年)恢复建文未改前之旧制。
清沿明制而设。清制,设布政使二十人,从二品。计:直隶、 山东省 、 山西省 、 河南省 、 江宁区 、 苏州市 、 安徽 、 江西省 、 福建省 、 浙江省 、湖北、 湖南省 、 陕西省 、 甘肃省 、 四川省 、 广东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云南省 、 贵州省 、新疆各一人。
承宣政令:布政使承接上级指派的政务、法令宣达到各府、厅、州、县。督促其贯彻实施。
管理属官:布政使管理府、州等各级官员,按期发放俸禄,考核政绩,接得上报 督抚 。
掌控财赋:布政使负责征收全省各地赋税,负责财政收支。统计全省各府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民事内容。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
俸禄
洪武 二十年(1387年)九月更定的文武百官岁禄标准,成为有明一代文武百官俸禄标准的定制。按照定制, 从二品 的左右布政使月米48石、岁米576石。
俸禄标准是以米石计之的,但事实上却并非全支本色米石,而另有繁杂的“俸钞折色”变化。从二品的俸钞折色定例如下:
顺治 十三年(1656年)议定的俸禄标准,成为被后来沿用的定制,按照定制,正从二品俸银155两,俸米155 。
清代 雍正 初年实行耗羡归公,支发各官 养廉银 后,养廉银遂成为有清一代与正俸并行的俸禄制度。
职掌
明代:布政使掌一省之政事。朝廷有德泽政令,他承流 宣播 下属各司;对僚属的工作考核督促,并向上面直至都察院汇报;府州县官 朝觐 京师 ,由其察典;全省之民数田数,由其登记; 宗室 、官吏、师生、军位的俸禄余粮,由其供给。布政使并掌管祭祀神 、灾贩、表扬善民、养老等 社会福利 之事。他并且视所属各府州县土地人民的丰痛多寡,以定其贡赋及税役;如果遇到大的兴革及重大政务,则向 总督 、 巡抚 请示。遇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 国哀,他派僚属去京师朝贺或吊祭。若遇天子即位,则左布政使亲往京师。布政使虽不像州官县官那样的直接亲民之官,其职掌也够繁杂的了。
清代 :布政使掌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 钱谷 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其具体职掌可划分为五项:一、承宣政令。凡朝廷之政务、法令,均由布政使宣达各府、厅、州、县贯彻实施,布政使董率其行。二、管理属官。省内府、州以下各官,由布政使管理,给发棒禄,考核其为官政绩,以报于 督抚 ,上达吏部。三、掌握全省财赋。征收赋税,负责财政收支。每十年统计全省户籍、税役、民数、田数等,总汇于户部。四、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五、参议阔省政务,凡诸政务,由督抚率 学政 、藩司、桌司会议以行。必要时,布政使亦可直接向皇帝具折报告政务。
代表人物
李卫 (1686—1738),字又 ,徐州丰县人。 雍正 二年(1724年)就任布政使。
林则徐 (1785—1850),字元抚,一字少穆、石麟,晚号立矣村老人。福建侯官(今 福州市 )人。爱国政治家。在林则徐四十年的为官生涯中,曾五次任“布政使”一职: 爱新觉罗·旻宁 四年(1824年)一月至九月署 江苏 布政使;道光七年(1827年)六月至十一月署 陕西省 布政使,这期间还被 授 江宁区 布政使,但并未到任;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至道光十一年(1831年)三月任湖北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四月至八月,任 河南省 布政使;道光十一年(1831年)九月至十一月,任江宁布政使。
周大谟,字荆川, 明朝 贵州黎平府城人。因 徐州市 督粮有功,升为 云南省 布政使。
影视形象
历史意义
布政使由明初的“守 土司 之首”逐渐降为 清代 的 督抚 属吏,一方面是由于“三司”分权这种地方政治体制的弊端所造成的,而更主要的原因则是封建中央集权加强的需要。
清代 布政使制虽较前代完备一些,但却无法从根本上排除封建官僚体制顽疾疾。所以,它只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 清王朝 被推翻,它便成了历史的陈迹。
属官机制
承宣布政使的衙署就是「承宣布政使司」,下设有各类内部机构、属官。
经历 经历
系 从六品 的品秩。 清朝 时,由 兵马司 副指挥、京府经历、布政司 都事 、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 州判 等官员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 知州 或外府通判。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系布政使司衙署的首领官,总理署内各类事务。 清代 时,江西拢共设立1经历司经历。
照磨 所 照磨
系 从八品 品秩。清朝时,由按察司照磨、府照磨、同知照磨、通判照磨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布政司都事、州判、按察司 知事 或外县 县丞 。职掌照刷宗卷等事务。 清朝 时, 江西省 起头设立照磨所照磨,1699年起废除。
理问所 理问
系 从六品 品秩。清朝时,由 兵马司 副指挥、 京县 县城、京府经历、布政司 都事 、盐运司经历、 州判 、外县县丞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光禄寺署正、兵马司指挥、 知州 或外府通判。职掌勘核刑名等事务。 清代 时,江西拢共设立1理问所理问,起头设得副理问,系从七品官,1699年起废除。
都事
系 从七品 品秩。清朝时,由州判、外县县丞、布政司 照磨 升任;自简就得升任兵马司副指挥、外县知县、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州同或按察司经历。同 经历 经历一起职掌出纳文移等事务。
库大使
系 从八品 品秩。 清朝 时,由 举人 候补知县拣补,自简就得升任 兵马司 副指挥、 京县 县丞 、外县知县、按察司经历、盐运司经历或 州判 。职掌库藏账籍等事务,系杂职。 清代 时,江西拢共设立1只库大使,起头设得库大使副使,清末废除。另外,江西布政使司设过「检校」职务,负责检查校对公事文 ,清末后裁撤。另有杂职「典事」、「攒典」,系负责协助各司、所办理业务。
历史沿革
明朝 建立之初,在地方设置 行中书省 为地方最高行政组织,设平章政事和左右丞为地方最高长官。 朱元璋 为削弱和分割地方的权力, 洪武 九年(1376)废除行中书省,设布政使司,改参知政事为承宣布政使,设左、右布政使,共同经理全省事务。因而,参知政事“实布政使之所自来也”。
朱元璋在《承宣布政使诰[gào]》中对布政使作了最直接、最详细的阐释,对布政使的地位作了定位。朱元璋把布政使看作是“国家磐石”而委以地方重任,因而布政使被视为“古之牧伯”,是朱元璋在地方的代理人,故布政使亦称藩司或方伯。
江宁布政使司署
清代 , 顺治 三年(1646年),罢 南直隶 旧设之 巡抚 ,遗侍郎满、汉各一人驻 江宁区 治事。定制,每省设承宣布政使司,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顺治十八年(1661年), 江南 分省为 江苏省 、安徽,以右布政使徙 苏州市 ,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分治安徽。 康熙 二年(1663年), 陕西省 分省为陕西、 甘肃省 ,右布政使迁巩昌,分治甘肃。
康熙三年(1664年),湖广分省为 湖南省 、湖北,以右布政使徙 长沙市 ,分治湖南。康熙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 西安市 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康熙八年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巩昌布政使为甘肃布政使,迁驻 兰州市 );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并确定,各省布政使去左右系衔,裁一人,每省各设一人。直隶省因近在京畿[jī],初制不设藩、臬二司,以口北守道兼 山西省 布政使衔,总理直隶 钱谷 诸事,至 雍正 二年(1724年),改设布政使。又, 江宁区 分省时,以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以左布政使改为安徽布政使,寄驻江宁,后因安徽布政使寄驻不便,于 乾隆 二十五年(1760年)迁驻 安庆市 ;江宁一带政务,另设江宁布政使,划江宁、 淮安市 、 扬州市 、 徐州市 、 海门区 、通州六府州之地归其管辖;其 苏州市 、 吴江区 、常州、 镇江市 、 太仓市 五府州所属为苏州布政使管辖,由此 江苏省 分置两布政使。至清朝中叶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内地十八省”。光绪十年(1884年),增设甘肃新疆布政使,驻迪化府(今乌鲁木齐)。至光绪十三年(1887年),台湾建省,设福建台湾布政使一人,驻台北府。
典籍记载
《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从二品 掌一省之政,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 宣播 ,以下于有司。”又“ 洪武 九年改 浙江省 、 江西省 、 福建省 、 北平市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四川省 、 山东省 、 广东省 、 河南省 、 陕西省 、湖广、 山西省 诸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罢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秩 正二品 ,左、右参政,从二品,改左、右司为 经历 。十三年改布政使, 正三品 ,参政,从三品...... 宣德 三年罢交 布政司,除两京外,定为十三布政司。初置藩司,与六部均重。布政使入为尚书、侍郎,副 都御史 每出为布政使。宣德、 正统 间犹然,自后无之。”
官员管理
出身
《清史稿·选举五·推选》载:凡满、汉入仕,有科甲、 贡生 、监生、荫生、议叙、杂流、捐纳、官学生、俊秀。 光绪 《 钦定大清会典 》则把 清代 官员出身分为: 进士 、 举人 、贡生、荫生、监生、 生员 、官学生和吏员八种。以 江南 布政使为例,元年(1662年)到 乾隆 六十年(1795年),整个盛清时期江南布政使除个别官员出身不详之外,进士、举人、荫生、监生为康雍乾时期江南布政使的四大出身,布政使多由此四途出身。四途之中,以科甲出身为重,其中进士出身最多。
选任
布政使系封疆大吏,在清世宗看来:“ 巡抚 者系代朕抚按地方之任,布政使亦系代朕布政于民之职”,二者“事同一体”。所以对布政使的选用,君主常亲自过问,“特旨简放”。 乾隆 《历代职官表》云:“皇上慎用人才,碑 重任,两司有阙,俱特旨除授”。如 康熙 四十年 浙江省 布政使缺, 康熙帝 以“赵申乔人甚敬慎,委以钱粮,断无苟且”而授以浙江布政使。这种选任方式,不但表明君主对藩司的重视,也反映出封建君主至高无上的权威。当然,君主特旨简放的布政使为数不多。布政使选拔的第二个途径是廷臣会推保举。如 雍正 元年, 爱新觉罗·胤禵 上谕内阁:“湖北布政使员缺,朕熟思数日,不得其人,著 大学士 、尚书、 都御史 、侍郎、副都御史等各保一人,密折封奏”。七年又救“内外大臣荐举可胜 督抚 藩臬者各一人”。 田文镜 就曾奉旨推荐“才守兼优,堪任藩司之职者”。当然,这种推荐并非都能得贤者,荐举者误听误信甚至故意徇私推荐的情况即使在清廷推行“得人者赏,误举者连坐”的诛连之法时也时有发生,其实,不论荐举属实与否,任用权仍操之于君主。布政使选任的第三个途径,也是最主要的途径,是由吏部开列具题,请旨定夺。布政使之职缺出,既无奉旨特简,又无廷臣推荐时,则由吏部将可任人员开列名单,随题本奏君主,由君主在名单上选定一人授职,此即“外官 督抚 藩臬以开列”,即使是候补布政使,也令“人文到部,遇到员缺,与应升人员一并开列具题”,而且“列名在应升官之前”。至于有资格开列者,按清之 官制 ,除候补官员外,各省布政使,由各省按察使升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藩司一旦缺出,则例由该省或他省臬台升任。 清政府 对此规定了严格的计俸限制,即按察使须阅俸二年( 爱新觉罗·旻宁 二十二年定阅体三年)始准升用,若其任内有未完参处罚体事故或有参罚案件等,则不准开列具题。当然,这都是定例而已,在实际任官中,除了前述奉旨特简、廷臣会推不受此限外,按察使若被举为卓异或有其他特殊成绩,也可能不满俸而开列具题。如 于成龙 于 康熙 十七年六月任 福建省 按察使,“执法决狱不徇情面,……吏畏民怀,为闽省廉能第一”,次年九月即被 康熙帝 “允称卓异”,迁闽省布政使; 毕沅 则因贩灾有功,任臬台不及一年就被提升为布政使。
考核
清政府 对布政使的考核,较之前代要严密深入一些。主要有三种方式:君主亲自过问,监察机构的考察及例行评审。君主亲自过问的方法较多。如布政使离京赴任时,要“陛辞”,“恭听圣训”,君主亲自面授机宜,谆谆告诫,秘密指示;布政使抵任后三年,要请旨“陛见”,“以明述职之意”。便于君主随时查看、督促,以备简用;君主还可随时召见布政使以了解情况, 乾隆 就曾谕:“各省藩臬两司……陆续来京引见”;除面谈外,君主也从侧面了解布政使,如 康熙帝 曾向 大学士 、学士、 九卿 、 詹事 等了解布政使牟钦元的居官情况;君主更是通过奏折(包括布政使自呈奏折与 督抚 等奏折)来了解藩司。君主借助多种渠道,亲自过问各布政使的操守,无疑有利于监督布政使的政务,简用人才。至于监察机构的考察,同样不少,如“ 监察御史 掌纠察内外百司之官”,布政使当然属其考察之列。布政使既为督抚属官,督抚也有考核布政使之权,如 乾隆 曾说:“夫用人之柄,操之于朕;而察吏之责,则不得不委之督抚”同时,布政使还受其下属官吏的监督,如按察使、布政使衙门内的 照磨 等。君主有时也特派 钦差大臣 检查藩台工作,如弘历就曾于乾隆五十六年“令侍郎庆成带同伊壮图前往 山西省 、直隶、 山东省 、 江苏省 ”四省盘查 司库 。而例行评审,则是按规定时间对布政使的政绩进行的考核。按清制,内外百官“在外则为太计,在内则为 京察 ”,“以昭黜陟而亦劝惩”(清廷曾一度暂时行考满之法)。每逢大计,“直省文武职则 督抚 提镇主之”,布政使的政绩也就由督抚作出评估,考语“用才、守、政、年四格,才则或长或平或短,守则或清或平或浊,政则或勤或平或怠,年则或青或中或老。其考试务按人指事,应去应留,明白直书,不得辅叙繁文,徇情毁誉”。然后,督抚将考语一式三份,咨达 巡抚 衙门,详核去留。
升转
按清制,布政使历俸二年, 爱新觉罗·旻宁 二十二年(1842年)改为三年,即有升转资格,可升“ 太常 侍卿、光禄寺卿、太仆寺卿、各省 巡抚 ”。实施过程中,计体升转略有例外,而奖惩内容及形式较多。
官职服饰
明代文武官服一般分为 朝服 、祭服、 公服 、 常服 和燕服五大类,另外还有少数官员会有幸得到皇帝的特殊赐服。布政使为二品的官服,其公服和常服与其他品阶的官服有明显的区别。
公服: 洪武 元年(1368年)规定,在朔望朝见、侍班、谢恩、见辞时,以及外放的官员每日清晨上堂时,须穿着公服,以 乌纱帽 、团领衫、束带为定制,二品官员的公服上织以径三寸的小独科花花纹 工程图 。
常服:官员们参加常朝、日常办公时穿着的官服即常服。 洪武 元年(1368年)规定常服形制和 公服 一样,都是乌纱帽、团领衫及束带。七品 文官 的袍衫为一尺阔大袖,腰带用素银。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制, 常服 在 补子 处增加动物 纹样 , 文官 二品为 锦鸡 。这些纹样都设计在方形边框之内,置于团领衫的前胸和后背。文官用 鸟纲 ,取其有文采之意。
清代官服中是主要的一种服饰是 清朝官员服饰 ,穿用场所和时间也多。补服,也叫做“补褂”,前后各缀有一块补子,形式比袍短又类似褂但比褂要长,其袖 端平 ,对襟,所以或称“外褂”、“外套”。能表示官职差别的补子,即是二块绣有文禽和 食肉目 的 纹饰 。根据《大清会典图》规定如下,文二品绣锦鸡。
补服在服饰种类划分中属于 礼服 ,但补服是一个特殊的服装种类,既属于礼服,又属于吉服。它与 朝服 套穿时属礼服,与吉服袍套穿时属吉服。清代凡朝会祭祀,都要服朝衣补服,凡筵燕(宴)、迎銮及一应嘉礼,俱服 蟒袍 补服。
官职关系
明代布政使之下,有参政、参议。 洪武 九年设司,始有参政。其后在十四年始置参议。参政品级高于参议。参政从三品,参议 从四品 。因布政使品秩升降,参政、参议亦有变更。参政、参议,亦以左右冠名,但无定员,因事添设。参政、参议佐布政使处理省政,为布政使之贰。此外,仍有分职,即每将参政、参议遣出分守一道,专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抚民等事。除参政、参议外,布政使司还有其他属官,如:经历、 都事 、 照磨 、检校、理问、副理问、提案牍、司狱、库大使、库副使、仓大使、仓副使、军器局大使、军器局副使。
清代 布政使属官有:经历1人,掌出纳丈移;理问1人,掌勘核刑名;都事1人,掌收发文书;照磨1人,掌照刷卷宗;库大使1人,掌仓藏收入;仓大使1人,掌稽核仓库。所有上述各官员,诸司不必兼备,如何设置,视各司所需而定,因事而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