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十三行,又称“洋行”或“洋货行”,是 清代 官方批准的对外贸易机构,其中在1757-1842年间曾是中国唯一的官方对外贸易机构。
广州十三行的名称和由来不可考,其前身可以追溯到明代的朝贡贸易体系。 康熙 二十三年四月(1684年),清政府下令重启海外贸易,并于当年九月率先在粤、闽设立海关。次年,首任粤海关监督郎中宜尔格图赴任,标志着粤海关的正式设立。 清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广州城西南江边开设洋行、外国商馆,经营进出口贸易,当时的十三行指洋行及外国商馆所处的区域。 按照 清代 礼仪,外国来华商人不能按照官员礼仪接待,只能投身广州十三行所设“商馆”,十三行逐渐成为了“半官半商”的双重性质。为了避免恶意竞争,广州十三行的行商于 康熙 五十九年(1720年)成立公行。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清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粤海关成为清政府官方允许的唯一海上对西洋(即今天的欧美地区)贸易的关口,并委托十三行行商全权管理来华外商的住行和贸易行为,广州十三行成为清朝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半官半商”的垄断机构,垄断中外贸易长达85年。1840年,新兴的资本主义英国对中国发动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在1842年开放海上五口通商。1856年,英法又对中国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广州十三行毁于战火。随后,清政府于1861年签订广州沙面租约,外商进驻沙面,结束了十三行地区的外贸繁华史。
广州十三行受粤海关管辖,它的运行机制诸如承商制、保商制、总商制、揽商制、公行等,在本质上是 清朝 确保实现“以商制夷”、确保税收的方式。 十三行的商馆集中布置在今 广州文化公园 一带,北抵 十三行路 ,东以西壕(今 人民南路 )为界,西至联兴街(今 康王路 ),南达 珠江 边,四至整然,共计51000平方米左右,其中有同文街(今同文路)、靖远街(今靖远北路)、新荳[dòu]栏(今荳栏中)等大小十余条街。 广州市 实行一口贸易后,外国 商船 来中国贸易基本上集中于广州黄埔口岸,几乎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和地区都与广州有了直接的贸易关系。特别是当时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 葡萄牙 、 西班牙 、 法国 、 荷兰 、 瑞典 、 丹麦 、 英国 和美国,都在广州做生意。
广州实行一口通商之后,十三行的贸易额迅速增长。据清宫档案记载,1754年洋船到港27艘,税银仅52万两;1790年洋船增至83艘,税银达到110万两;到鸦片战争前,洋船多达年200艘,税银突破180万两,是广州地方财政收入的60%、清政府年关税收的40%。 在客观上造就了盛清时期著名的中西贸易中心和广州十三行繁荣的商贸历史。
名称与起源考
形成与起源考
关于广州十三行起始的年代问题,史料中没有详细记载,学者在对这一问题进行考察后,提出了三种意见。
最早提出的意见,是把 康熙帝 五十九年(1720年)广州洋货商人组织公行的这一年,认为是广东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主张这一说法的是 英国 的摩斯、 美国 的享特等西方学者。
1937年 梁嘉彬 所著《 广东十三行考 》中,指出了上述说法的谬误,认为“是年无非为十三行商始有共同组织(公行)之一年而已”。他认为“粤海设关之年( 康熙 二十四年)可确定已有十三行”,历史学者吴晗在介绍《广东十三行考》所写的 书评 中,也支持梁嘉彬的说法。吴晗还根据《 啸亭杂录 》一文中关于“ 吴兴祚 奏通商舶,立十三行”的记载,认为十三行的设立是吴兴 在任 两广总督 期间出现的,即 康熙 二十一至二十四年(1682-1685年)这四年间。
日本 学者稻叶岩古郎认为在 乾隆 二十五年(1760年)以后,十三行逐渐变成了公行的代名词,但未得到公认。
名称由来考
关于“ 十三行 ”的命名由来,学界也存在诸多说法。 屈大均 在其《 广东新语 》一书的《广州竹枝词》写道:“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广州竹枝词》约成书于 康熙 二十六年(1687年),在当时“十三行”已成为一种习称。 日本 学者根岸信在其所著《广东十三洋行》中,认为广东十三行是以广东洋行行商有十三个而得名。
另外说法认为,“十三行”这一名称在 明朝 时期就已出现,《粤海关志》记载:“国朝( 清朝 )设关之初,番舶人市者仅二十余柁,至则劳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习,命曰十三行”。
设立背景
特殊的地理位置
广州市 位于 中国 的南部,背山面海,北靠 五岭 ,南濒 南海 ,远离中原,河网密布,水陆交通发达,利用商品的运输。广州优越的地理位置,使其内可集国内商品于一地,外可散商品于远洋;且广州距离封建以中原为主的政治中心较远,使其更易向外发展经济。
唐宋以来,广州逐渐成为人口稠密之地,人多地少,农业用地日日趋紧张。广州先民开始利用农闲时间,从事商品贩卖,经商获利。于是,广州的营商队伍日益壮大,出现了与 中原文化 明显不同的“重商轻农”“全民皆商”的现象,为后续广州成为贸易口岸奠定了必要条件。
海关政策的确立
由于 广州市 先天的贸易条件,使其至唐宋时期,就已成为外贸重镇, 宋朝 在此设立市舶司,初步奠定了中国商贸从朝贡体系向海关制度转变的机制。此后历代,大多沿用这一制度。 明朝 中叶以后,私人海外贸易频频增多,明政府为了打击这一走私行为,维持其 朝贡 贸易体系,出台了“饷税制度”,开启了中国海外贸易管理由市舶司制度向海关制度的转变。与此同时,明政府担心“夷商”受到市井之民的刁钻蒙骗,便在广州成立了“牙行”,用现代汉语解释即“一批领有政府执照的对外买卖的经纪人”,为“十三行”的成立奠定了基础。
清朝 初期,为了切断 台湾 郑成功 的后援物资力量,清政府下令实施 海禁 ,即“迁沿海三十里于界内,不许商舟渔舟一 下海 。严厉的海禁政策影响了清政府的收入,同时加剧了沿海人民的贫苦,海上走私贸易再度频繁滋生。
历史沿革
四口通商时期
至清 康熙 ,清政府收复了台湾、平定了 三藩之乱 后, 康熙帝 考虑到沿海居民走私活动存在隐患,加之清政府对外贸易的需求。康熙二十三年四月(1684年),清政府下令重启海外贸易,并于当年九月率先在粤、闽设立海关。次年,首任粤海关监督郎中宜尔格图赴任,标志着粤海关的正式设立。
同一时期, 清政府 先后设立了浙、江、粤、闽四个海关,浙海关设在 宁波市 ,主管对日贸易;江海关设在 松江区 ,主管对国内沿海各港贸易;闽海关设在 厦门市 ,主管对南洋各国贸易;粤海关设在 广州市 ,主管对西方各国的贸易,时为“四口通商”。
粤海关下属七个总口,各总口下辖小口,各口岸主要分为征税口、挂号口、稽查口三个作用,广州关口主要是征收 国际贸易 税。此外,粤海关也不直接参与对外贸易活动。 开海贸易后,原来接待外国贡使的怀远驿是不能接待外国商人的,按 清代 礼部 贡典, 欧洲 商人在礼部贡典 无名 ,又无金叶文书,不能用官方形式接待,只能投居洋行商人的行栈或租行栈等办法来解决。于是,广州的洋行商人纷纷在广州城西的 珠江 边的“十三行街”建房租屋,供外国商人居停贸易,即“商馆”,商馆朝南而建,由东至西面江排列。
居停在十三行的“洋商”不得与其他商人发生任何直接买卖关系,其交易对象是 清政府 官方特许的“行商”,由此十三行的行商在接待外商居住的同时,还担负了为“洋商” 代办 报关手续及交纳船钞税和管理约束外商的任务,使其具备了不同于一般牙行的“亦官亦商”的双重性质,十三行的行商开始有了“官商”的称号。
但不同背景下的官商各自争夺对外贸易的垄断,这种相互争斗给了外国商人从中获利的机会,造成中国商人自身利益受损。为此,广州十三行的行商于 康熙 五十九年(1720年)决定联合起来,建立公行组织来改变这种状况。他们举行了隆重的仪典,在祖坛前杀鸡 血盟誓,共同缔结十三条行规。
一口通商时期
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英属 商船 “荷特奈斯号”开往 宁波市 ,船上携带有二十门 火炮 ,四十杆 鸟铳 ,四担 发射药 ,二十把刀,二百粒铁弹等武器。 宁波海关 海防薄弱, 清政府 对外商来宁波颇为警惕和忧虑。粤海关战船 罗列 、炮台村林立、防御坚固,基本上可以保证 广东省 海域平安无事。次年, 爱新觉罗·弘历 下令关闭闽、浙、江三个海关,仅留粤海关对外通商,即“一口通商”政策,此后欧美等国家的“洋船”必须在 广州市 进行贸易。
考虑到语言不通,以及“一口通商”的禁令会给外商来粤贸易带来诸多不便,杨应据上奏 乾隆 ,建议“选择身家殷实通晓番语之人充当行商,为之经理,又虑行商垄断居奇,多设行口,听其自择”。此后,广州十三行在“一口通商”的政策下正式确立了 清政府 在对外贸易活动中的权力和地位,成为清朝政府指定专营对外贸易“半官半商”的垄断机构,垄断中外贸易长达85年。
清代 广州一口贸易之后,广州外贸迅速发展,商货俱集,海舶辐 ,商贾、使节往来不绝,广州成为清代对外贸易中心。从 广州市 向海外贸易的航线也愈加丰富,除沿用 明朝 时期的 印度洋 航线、南洋航线、 日本 航线、 欧洲 航线和 拉丁美洲 航线外,还开辟出广州-好望角-北美航线、广州- 大洋洲 航线、广州- 俄罗斯 航线。
从 乾隆 末年开始,广州外贸的流动资金便出现了匱乏。清廷视粤海关为各种公私事务的财源,十三行商人也就成了 广东省 官吏和 北京 朝廷榨取的对象。数额庞大并构成 清朝 税收重要部分分的中西贸易税由行商承担。税收之外,铺张盛行、国用无度的清政府,又以皇帝寿辰、国家战事、河工水利等名目,向行商勒索摊派银两,再加上贪婪的宫廷和官府的索取,行商出现了资金周转不灵。许多贫困行商不得不大举借贷,导致商欠而倒行,后来逐渐演化成行商团体的危机。
走向没落
在长期的贸易垄断中,以 英国 为首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扭转巨大的贸易逆差,开始向中国走私 罂粟 ,广州十三行作为唯一的贸易口成为鸦片集中的走私地。随着鸦片在中国的泛滥,禁烟问题成为清政府的焦点。 爱新觉罗·旻宁 十九年(1839年),道光皇帝任命 林则徐 为钦察大臣,在 广州市 开展禁烟运动,引发 第一次鸦片战争 。
封闭落后的清政府在鸦片战争中不堪一击,最终于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与英国签订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废除了一口通商制度,广州十三行的外贸地位逐渐被 上海市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等其他通商口岸或殖民地所替代。
第二次鸦片战争 期间,1856年,具有170年历史的商馆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广州十三行从此消失于商业舞台。
位置与布局
大致位置
十三行的商馆多为“竹筒式”排列格局,集中布置在今 广州文化公园 一带,位于 荔湾区 沙面与文化公园的北面。 北抵 十三行路 ,东以西壕(今 人民南路 )为界,西至联兴街(今 康王路 ),南达 珠江 边,四至整然,共计51000平方米左右,其中有同文街(今同文路)、靖远街(今靖远北路)、新荳栏(今荳栏中)等大小十余条街。《华事夷言》记载其“计有七百忽地,内住英吉利、弥利坚、佛兰西、领脉(丹麦)、绥林( 瑞士 )耳、 荷兰 、巴西、欧色特厘阿、 俄罗斯 、普鲁社、大昌宋、布路牙等国之人”。商馆总进深130米,面阔28米,南向有运动场及花园,河边为各馆小码头序列,总长300多米,其间 珠江 岸线不断南移。
商馆最初由行商按照 中国 传统建筑风格修筑,随着外商的增多及对商馆要求的提高,外商对商馆进行改造或者增建。故行商兴建自己行馆不仅会重点考虑外商需求还非常注重择地的地理条件:承前朝的行馆建筑,集中在一起,以利管理;临近江岸,以利蕃舶上落货物;近行商地段;近 江岸 易兴建码头地点。
商馆布局
商馆的布局为包括相连的几进房屋,中间隔以窄狭的天井,从南往北。前面的称为第一进,后面的则称二进、三进等,每进几乎都是三层楼。到商馆的后进,须循穿过前进的拱形长廊。各馆的最下一层设有账房、仓库、储藏室以及 买办 和他的伙计、仆役、苦力等的房间,还有用 花岗石 筑得很坚固的、带有铁门的银库。第二层楼为饭厅、客厅,第三层楼为卧室。这些房子几乎全都有宽阔的游廊,建筑得非常结实,故颇为舒适。在商馆区有放哨馆,驻扎有十一二个巡兵,主要是保护外商的安全。
运行机制
广州十三行受粤海关管辖,它的运行机制诸如承商制、保商制、总商制、揽商制、公行等,在本质上是 清政府 确保实现“以商制夷”、确保税收的方式。
承商制
承商制是指十三行商“承揽夷货”制度。十三行商“承揽夷货”。“动辄数十万两,承保税饷,自数万两至十余万两不等”,所需资金数额之大,“非实在殷实诚信之人,不克胜任”。行商有老、病、残、废等,不能够申请退出,由其子或侄接任。接办行务的新行商承担前任行商的债务。行商想移交行务给子侄或退出公行,须向朝廷支付巨额赎金,清政府通过这种制度控制行商。
保商制
保商制规定行商首先要负责外商在华所有行为,并且要对外商、他们的船和他们的水手的一切行为负完全责任。清 乾隆 时期还规定:洋船税、贡银、各种手续费等,统一由行商负责。 两广总督 召集 广州市 各国外商宣布:由十三行行商总揽一切对外贸易;行商向 清政府 承担洋船进出口货税的责任;行商统一负责购买外商需要的其他用品;外商违法,洋行要负连带责任。保商一般由官府在现有的行商中指定,或者由外商自主选择,或者行商轮保。保商责任重大,经常因所保的外商触犯 清朝 律令而受到惩罚,轻者罚款,重者则发配边疆充军。
保商制其次要求行商之间相互作保:一是新行商承充时,必须由原有的行商作保;二是在平时的贸易活动中,行商之间要相互监督负责;三是若有行商破产,其他行商要共同承担破产行商的债务。
总商制
总商是指总理洋行事务,率领众商与外商交易,一般是一到三名由行商中资本最雄厚的行商担任。货物务照时价,一律公平办理,不得任意高下,私向争揽,倘有阳奉阴违,总商据实禀究。总商有权利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揽商制
揽商制是指行商包揽一笔交易的所有环节。行商负责物出口和缴税、代为销售外商带来的货物、代为采购外商需要购买的货物、代为疏通粤海关的关系。行商揽承对外贸易的所有权利,“外人只能与公行行商交易只有一些小手工业品,才允许外商和 中国 散商自由交易”。但该制度自 乾隆 至 嘉庆 年间开始逐渐松散,除少数重要商品外,其他货物外商可以与内地商贩自由交易。
公行制度
公行的设立是为了规范对外贸易市场,把握议价权,实现行商利益最大化。公行制度始设于 康熙 五十九年(1720年),广州十三行商献血盟誓,成立公行,缔结十三条行规。行商有一公平严密之组织,商人彼此间不致再互相排挤而使外人独享其利,亦不使行商肆行欺诈而使外人独受其害。
公行的职能在十三行行商的职能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仍为外商代缴关税,承担保商的责任;行商具有议价的权力,不允许其他散商或外商自行定价,规定行商如何承担生意的份额;代售外商货物,代为采购外商需要的货物,外商欲购人茶丝及其他商品,亦不能不委托行商代办,外商不须自行收买货物,应俱由公行代为办理;代为组织安排管理外商在 广州市 的居留、饮食、出游、会见、诉讼等。由于外商和散商们抵制公行,公行实行的次年便被废止。 清代 乾隆 二十五年(1760年),洋商潘振成等九家向粤海关请求成立公行,该行具有亦官亦商的职能。1770年公行裁撤,众商皆分行各办。直到1782年公行制度才最后确立下来。
公行下设外洋行、本港行、福潮行。外洋行“专办外洋各国夷人载货来粤发卖输课诸务”;本港行“专管 泰国 贡使及夷客贸易纳饷之事”;福潮行“系报输本省 潮州市 及 福建省 民人往来买卖诸税”。
公行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与西方国家的贸易活动独立出来,19世纪中期以后,随着商欠、行欠等各种危机出现,公行议价功能渐渐消失,失去垄断地位。
行商数量
1720年至1839年期间所记载的十三行行商数量最少的仅4家(1781年),最多的有26家(1757年)。十三行有过开业记录的商家共有46家,存在的时间有长有短。于1760年前开始营业的10家商行,商业寿命最长的同文行存续48年。维持到1843年的商行有10家,其中商业寿命最长的是存续60年的 怡和洋行 行。其他26家营业时间最长的是37年,最短的是1年,平均每家营业时间为9.5年。
历年开业的行商姓名及商行号,由于史籍没有具体记载,难以详述,其中有名可考的有:
乾隆 三十年(1765年)有 潘同文 、颜泰和、 陈广顺 、邱义平、蔡聚丰、陈源泉、蔡逢源、张裕源、陈远来、叶广源共十家(“潘”、“颜”等为行 商姓 ,“同文”、“泰和”等为商行号)。
乾隆 四十一年(1776年)有丰进(倪宏文)、泰和(颜时英)、同文(潘文岩)、而益(石中和)、逢源( 蔡世文 )、源泉、广顺、裕源(张天球)共八家。
乾隆六十年(1795年)有万和(蔡世文)、同文(潘文岩)、而益(石中和)、源顺、广利( 卢观恒 )、 怡和 (伍秉钧)、义成(叶上林)、达成(倪秉发)、东生(刘德章)、会隆(郑崇谦)共10家。
嘉庆 十六年(1811年)有广利、怡和、丽泉、东生、而成、福隆、同泰、东裕(谢家梧)、 万源 ( 李应桂 )、 天宝 共10家。
道光 十七年(1837年)有恰和( 伍绍荣 )、广利(卢继光)、同孚(潘绍光)、东兴(谢有仁)、天宝(梁承禧)、兴泰( 严启昌 )、中和(潘文涛)、顺泰(马佐良)、仁和(潘文海)、同顺(吴天宣)、孚泰(易元昌)、东昌(罗福泰)、安昌(容有光)共13家。
道光十八年(1838年)有 怡和 、广利、同孚、 东兴 、天宝、中和、顺泰、仁和、同顺、孚泰、安昌共11家。
这些商行原系官商,故后来还分别封他一个“官"、”字称号,例如 伍崇曜 称为“ 伍秉鉴 ”,潘绍光称为“潘庭官”等。“官”字,外人往往将之误为姓名的一部分,其实只是一种尊称,意为管理。
贸易情况
贸易国家
广州市 实行一口贸易后,外国 商船 来 中国 贸易基本上集中于广州黄埔口岸。据不完全统计,当时经常来广州贸易的国家和地区有: 亚洲 的 越南 、 柬埔寨 、 缅甸 、 泰国 、 新加坡 、 马来西亚 、 苏门答腊岛 、爪哇、 菲律宾 、 苏禄苏丹国 、 西加里曼丹 、 印度 、孟加拉、 伊朗 、 日本 、 朝鲜 等; 欧洲 的 葡萄牙 、 西班牙 、 荷兰 、 奥地利 、 瑞典 、 丹麦 、 英国 、 法国 、 普鲁士 、 意大利 、 俄罗斯 等;南北美洲的 智利 、 秘鲁 、 墨西哥 、 美国 等; 非洲 的 古埃及 ; 大洋洲 的 澳大利亚 等。
可以说,几乎世界上主要的国家和地区都与 广州市 有了直接的贸易关系。特别是当时主要的 资本主义国家 葡萄牙、西班牙、法国、荷兰、瑞典、丹麦、英国和美国,都在广州做生意。
贸易方式
清代 前期广州外贸经营方式有官方经营与私人经营两种方式。
官方经营
广州实行一口贸易政策以后,清政府委托具有官商性质的广州十三行商管理一切的进出口业务,即是完全由行商包揽经营。诸如,外商购销货物;外番各国载货来广,各投各行贸易;惟带货物,令各行商公同照时价销售,所置回国货物,亦令各行商公同照时定价代买。
凡中外商品交易都交与行商办理,即是外商一到广州,第一件事就是选择行商作保,一俟外商投行后,住在行商设置的商馆内,一切活动包括贸易都在商馆内进行。这种行商经营方式,对当时 广州市 外贸有着积极的作用。
私人经营
买卖虽然交由行商统管,但仍有一些私人经营的贸易,如一些实力雄厚的富商独自修造船舶,招募海员出海贸易;或是由中小或小商贩合资 排船 出海贸易的经营。
贸易商品
在广州十三行最为盛行的往来贸易阶段, 中国 对外贸易的主要商品包括茶叶、丝绸、瓷器三种,另外还有一些工艺品。国外输入的贸易大多集中于机械、金属、 羽纱 等。
《粤海关志》详细记述了有档案记载的粤海关每年的正常 关税 收入: 乾隆 十四年至四十六年间(1749~1781年),每年大关各口共征银30万~60万两;乾隆四十七年至五十一年间(1782~1786年),每年大关各口共征银70万~100万两;乾隆五十二年至 爱新觉罗·旻宁 十七年间(1787~1837年),每年大关各口共征银85万~185万两。其中道光六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826年9月29日至1827年9月15日),大关各口共征银185万两。
历史影响
天子南库
广州 实行一口通商之后,十三行的贸易额迅速增长,至十九世纪中期洋船多达年200艘,税银突破180万两,是广州地方财政收人的60%、 清政府 年关税收人的40%。在客观上造就了盛清时期著名的中西贸易中心和 广州市 十三行繁荣的商贸历史。
中西文化交流的桥梁
广州十三行的外贸活动,通商贸易使最初的贸易货栈发展成为中外文化交流的窗口,开启了国人 认识世界 ,吸纳西方科技文化的门户。同时,也成为西方人进入清朝,了解中国,传播古老中国文化和悠久民族传统的桥梁。
十三行行商作为清政府与西方人联系的纽带,在长期的涉外活动中,成为了认识和吸纳西方科技文化的先行者。而在封建闭塞的中国,亟需近代文化的冲击,十三行成为了近代文化进入中国的前沿阵地。
海防建设体系
广州 作为与外交往的前沿阵地,修筑炮台、赶造战船、增强军备,成为当时海防首务。为固海防,十三行商人们积极捐资捐款筹防筹饷,此外行商们还积极捐购仿制西方战船,研制攻船水雷,以增强广州海防之防御能力。
文化遗产
“十三行”遗址
“十三洋行”旧址,在今文化公园、 十三行路 、人民南路和 仁济路 一带。 后世在此建立了“ 广州市 十三行博物馆 ”,占地3060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 6090平方米,现馆藏文物超5000件(套)。常设展览有“清代广州十三行历史展”和“王恒、冯杰伉俪捐赠文物专室陈列展”。馆藏全部由中外热心人士无偿捐赠。
“十三行路”商业街
如今的 十三行路 仍是 广州 城西一条热闹的商业街,一个大型服装批发中心。这里每天进出货物高达数千吨,服装远销海内外。